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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1岁男子承认“侮辱国旗罪”称深感后悔

时间:2020-01-11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据报道,控方在法庭上提交照片,称被告先行近旗杆、扯开国旗,继而联同其他人烧国旗。

  香港21岁男子承认“侮辱国旗罪”称深感后悔,将于29日判刑

  【环球网报道】据香港“东网”《大公报》等港媒9日报道,香港一名21岁的咖啡师学徒邓智乐被控于去年9月21日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国旗,1月9日,他在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侮辱国旗罪”,并在求情信中称,事后对此次犯错感到羞愧后悔,会深切反省。法官将案件押后至1月29日判刑。

  据报道,控方在法庭上提交照片,称被告先行近旗杆、扯开国旗,继而联同其他人烧国旗。控方称,被告烧国旗令围观者承受风险,他同时也作出多种侮辱行为。

  辩方大律师则求情称,被告出身于单亲家庭,现在是咖啡师学徒及兼职纹身师,而被告梦想是成为职业咖啡师,若被判监禁会影响被告的事业发展。辩方称,希望法庭予以轻判,引导被告重回正轨。

  9月21日下午,康文署职员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有人扯下屯门大会堂外的五星旗,其后被告和两名不知人士摊开国旗点燃,再践踏国旗后离去。同日晚约10时,有人在元朗非法集结,警方驱散激过分子时,在凤琴街见被告形迹可疑,于是截停搜查他,搜获火枪、白电油和手套等物,其后将被告拘捕。

  随后,邓智乐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案件早在9月23日在屯门法院审讯,邓智乐获准以5000港元现金保释。11月27日,案件在屯门法院再次审讯,控方新增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1月9日,控方在开庭时称,就“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香港律政司决定不提证供起诉,撤销控罪。

  据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年”。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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