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8月29日讯: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党产条例”“释宪”案,台“司法院”大法官作成解释没有违“宪”,“党产会”的设立也没有违反台湾地区所谓“宪法”规定。 2016年党产会作成处分,认定国民党持有资产合约156亿元(新台币)的台湾中投、欣裕台股权,是国民党及附随组织不当取得,命国民党30天内将两公司股权移转公有,国民党、中投及欣裕台等不服处分,分别提起多件行政诉讼。 当时承审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玉卿、钟启炜及李君豪7人,咸认“党产会”处分有违“宪”之虞,声请大法官解释,但台湾“宪法法庭”辩论时,法官们担心解释案出炉、接续审理恐遭质疑“球员兼裁判”,都在辩论庭缺席。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