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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万荣:一企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疑似瞒

时间:2018-08-06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山西万荣:一企业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疑似瞒报
临汾一铸造厂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疑似瞒报近日接到群众举报,2018年1月23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封侯村村支书景俊峰(小名二峰)的铸造厂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摔死一人,疑似瞒报。2018年1月25日,我社工作人员驱车赶往贾得乡封侯村实地暗访,情况属实。死者姓名:郭保安,男,57岁,贾得乡封侯村村民。父母健在,妻子在家务农,有三个女儿,两个已婚,一个未嫁。事故发生后铸造厂并未向上级监管部门汇报,而是将死者遗体存放至殡仪馆私下协商。铸造厂应该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这些私营企业往往是家族式的小作坊,缺乏安全经营意识,大多不会把安全教育提上日程,工人都是临时从村里找的农民工,缺乏工作经验,安全意识淡薄。加上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埋下了安全隐患的种子,就像定时炸弹一样一触即发。针对瞒报事故2017年9月份,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印发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发生单位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规定将按照情节程度分别处以200万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发生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将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有关人员将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通知中规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依法赋予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2018年1月29日上午,我社工作人员将封侯村铸造厂这起死亡事故的材料送到贾得乡政府,某乡长并未追究铸造厂责任,而是询问我社工作人员死者是否有跟铸造厂签订劳动合同,还告诉我社工作人员此铸造厂正在停产阶段,不会有安全事故发生。这样包庇是何缘故?难道乡政府与铸造厂之间存在着不可告人的黑色利益关系?得知我社工作人员已经入村调查落实后,某乡长让我们去找分管安全的乡长和企业办主任,他们并未否认此死亡事故,解释说铸造厂正在私下与家属协商,他们会督促尽快达成协议,了却此事。但是对于事故上报上机主管部门的话只字未提,可见政府也无上报的打算。贾得乡政府这样的行为无疑充当了铸造厂的保护伞,使得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还能逍遥法外。 2018年2月1日以55万元的高额赔偿达成协议,下午将死者拉回家中料理后事。2018年2月2日下午我社工作人员再次去往贾得乡政府,了解此次事故的上报情况。企业办负责人表示此事需要某乡长定夺。我社工作人员再次致电某乡长,某乡长依然闭口不谈上报之事,只是说事情已经处理完毕,还要咋滴。难道在贾得乡发生了安全事故就不需要上报安监局吗???贾得乡封侯村铸造厂这起死亡事故就这样被隐瞒下去吗?针对此事故,记者来到尧都区安监局了解情况,负责接待的是一姓孔的科长,记者把此情况反映给孔科长,孔科长称我们已知道发生死亡事故,正在调查核实中。当记者再次问孔科长,你们是怎么得知死亡事故的?是铸造厂上报给你们的?孔科长含糊不清的答复记者:目前我是没收到上报情况。既然没收到上报情况,孔科长又说尧都区政府准备成立调查小组,对此事会给我们一个回复?安全事故重于天,为何主管部门领导回答竟是含糊不清,隐约之间好像在掩盖着什么?针对此死亡事故我们将予以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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