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李启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李启红在狱中极力隐瞒自己的身份,不想还是被狱友认了出来。随之,一些仇官仇富的狱友就把怒火发泄在她的身上。 李启红说,从她1997年走上领导岗位,一直到事发,组织上从来没有和她谈过话,甚至都没有提醒她一次。组织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如果有人监督提醒,自己也不会如此堕落。 为人处世还是要坚定自己的信念信仰,自己的内心强大才不会被外物诱惑,才能做到清正廉洁,否则,总有一天会利令智昏,践踏法律。 1、人物简介: 李启红,女,汉族,1954年4月生,广东中山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10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判处李启红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