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于钓鱼岛问题,他提出“可否采用共同开发的办法加以解决”,“共同开发的无非是那个岛屿附近的海底石油之类,可以合资经营嘛,共同得利嘛”。谈到南沙群岛争端时,他同样主张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式来解决。 1984年,当中英两国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邓小平同志在多种场合表示:“好多国际争端,解决不好会成为爆发点。我说是不是有些可以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有些还可以用‘共同开发’的办法。” 由此可见,这一战略思维的重要内涵就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所谓“搁置争议”,主要包含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层次。首先是原则性层次,即不否认争议的客观存在,坚持在解决争议过程中维护国家主权与核心利益这一原则立场; 其次是灵活性层次,即承认解决争议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为避免无休止的纷争导致矛盾激化,可先将争议搁置起来,待时机成熟再加以解决。所谓“共同开发”,即在“搁置争议”的基础上合作开发、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