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自查申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现金贷”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决定在各在京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范围内开展关于“现金贷”业务的自查和申报工作。 此前,为落实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P2P整治办)通知精神,广深等一线城市地方监管部门相继作出部署,全面排查“现金贷”。 4月2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对各互联网金融平台下发“关于定期报送‘现金贷’业务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平台自查自纠,每月30日之前按月报送现金贷业务情况。 4月19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下发通知,要求会员单位进行“现金贷”清查,并于2017年4月24日前上报该会。 下附通告全文: 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网贷整治办函〔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现金贷”业务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决定在各在京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包括在京分支机构,下同)范围内开展关于“现金贷”业务的自查和申报工作。 须自查和申报的业务为符合以下特征之一的业务: 1.平台利率畸高,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年化利率是指借款人支付的年化综合利率,包含借款利率、平台手续费、第三方支付收取的费用、提现费等。 2.实际放款金额与借款合同金额不符,从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变相提高借款人借款利率。 3. 依靠暴利覆盖风险,暴力催收。平台依靠收取的高额利率平衡风险,采取非法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各种方式的暴力催收。 请已开展或者曾经开展以上业务的单位在5月8日前向本协会申报《“现金贷”业务情况说明》(参见附件)。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同时寄出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房山区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34号楼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收件人付丛笑13693585195。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