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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伙同其008会员单位的骗局

时间:2018-05-23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本人宏哥浙江杭州人士,现在实名举报投诉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伙同其008会员单位国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诈骗我的血汗钱。   被投诉方:1、国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鹰潭市分公司    企业法人:贾小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003513207001   登记机关: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公司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沿江路10号海关大楼   公司电话:4000358880 18501313865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员秦XX 电话:137****22     2、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360600110003294, 组织机构代码: 327636510,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沿江路10号海关大楼   电话:4000358880   总经理: 陈玄, 董事长: 杨旭, 董事:顾大庆, 监事:秦建岭.   官方网址:http://www.zhongjiangguoji.com/   http://www.zhongjiangguojisp.com/   http://zj.cnvppc.cn/INDEX.HTML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允许的铜的现货交易及市场服务;农产品、果蔬、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的现货交易及市场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软件技术开发及计算机服务;文化用品、邮票、纪念币、眼镜、木材销售,稀土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银行账号:江西分行核算中心36001951102052500975     一、 被诈骗的经过。   我在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易的账户号是:008666666609891   其对应的会员单位是008号国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国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工作业务员秦XX,她多次用QQ号(227***712)电话等方式联系到我,让我去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会员单位——008国浩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那边去做原油,她说有直播间有自己专业老师带队喊单,准确率高能获得高额回报; 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是国家扶持的正规平台,由专业分析师根据客户资金量身定做方案一对一指令你操作交易;实行银行三方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交易品种规格多、收取手续费点位延时费用又低等等。我经不住诱惑于2015年11月初通过手机拍照上传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他们远程超控在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进行在线注册开户,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为我分配的实盘账号(008666666609891)。2015年11月17日开始,本人入金(公司账户--江西分行核算中心;建行账号:36001951102052500975)开始交易所谓的中江油、现货油1000B、中江铜10T、又改燃料油、中江沥青、中江铝等品种。交易期间,都由他们的老师喊单,激进频繁,用各种手段诱骗入金,系统经常出现故障,滑点,与国际盘不相符合(详细聊天记录凭证),到2016年7月22日,短短几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328712.22元。妻子得知被骗后,经受不住打击,一连十多天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好甚至动了想去轻生念头,丈母娘知道后于2016年8月16日把我妻子送到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我妻子患了严重抑郁症并住院(精神病医院)治疗45天(附:住院凭证         ),目前还留下精神后遗症。   我很后悔. 我开始在网上查找资料了解现货原油,发现像我这样被坑骗的不止我一个人,而且都采用和我一样的方法,都是说有老师带着操作,多数都是反向的,我想这绝不是巧合,通过上网学习查找资料,知道了什么是现货交易?而他们口口声声说的原油现货,实际做的是期货交易,是他们故意给我设的陷阱,他们为了赚取佣金频繁让我操作,并且以损失我的本金来增加他们的盈利为目的。我把相关的交易记录、账号信息、出入金以及聊天截图等他们违法证据都进行搜集整理。   一.平台如何欺骗了我   1、虚构事实:他们告诉我说,炒现货原油可以获得几倍的盈利,用各种方式来诱骗我。   2、隐瞒真相:首先,骗子们没有告诉我这是一个虚拟交易,这种交易是一种风险极大的做市商“赌博”游戏。其实我就是在与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从我资金入金的那一刻起,钱就已经通过建设银行转入到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公司账户上去了,也就是说如果中江国际亏损我则盈利,反之,如果中江国际盈利我则亏损,作为平台的操纵者,他能让我们客户盈利吗?这其实就是一个赤裸裸的对赌骗局,他们没有告诉我他们所说的炒现货中江油,原油,沥青无法实物交割,其实是在做国家严厉打击的非法期货行为。   其次,他们的欺诈行为使我产生错误的认识,以前国家领导人打广告,虚构银行第三方托管,以为他们的平台投资是正规合法的投资。最后,通过欺诈的行为,他们的喊单老师用故意喊反单等手段,通过内盘软件后台的操作,在软件上走个形势就合法占有了我的资金,从而使我的财产受到了损害。   二、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是典型的诈骗:   2015年10月20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地下炒油乱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对于在交易市场从事原油交易行为,按照《对外贸易法》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任何从事原油、成品油进出口、批发、仓储、零售的企业,都必须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沈丹阳还指出,此外,媒体报道的地下炒原油的行为,实质是打着现货交易名义进行电子期货交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理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市场交易所的实施意见》和《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已经明确规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认定从事期货交易的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1、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触犯了公安部公开的48种常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中的第46种,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交易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的搭建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我就是他们通过QQ电话一步步诱骗我开户入金做原油沥青的)。   2、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没有经营现货原油燃料油的资质: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违反了现货交易必须100%实物交收、100%实物协议转让(而不是合约转让)、100%现金结算的交易规则;违反了现货“间隔五日成交结算”的T+5交易机制(中江国际都采用的是T+0当天无限制买入、卖出);违反了当天不可以做同一商品交易的强制性规定,属于非法交易平台。认定依据: 1、根据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查明,该公司可以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现货交易。按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1)实物商品;(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但是,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与其相关会员单位的交易过程中,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可以判定,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与上述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3、根据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件《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提到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从上述1条描述已经可以判定中江国际商品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其行为满足目的要件。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一般有如下特征:(1)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2)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从中江国际商品商品交易平台及其会员单位业务员宣传的保证金交易、T+0交易、可以买空卖空等满足上述第一条特征描述;另外,黑龙江中远农业商品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易软件中仅有报价,并无成交量显示,表明其交易方式为做市商机制,满足形式要件特征第二条描述。 通过上述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认定结果可以认定齐其单位的交易行为已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同时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对其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其资金第三方托管涉嫌欺诈。在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宣传推广时强调其与银行开展的是第三方托管业务,但实际上客户的钱都是直接打到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公司账号上,通过电话咨询银行,此账号根本不是托管账号,而实际上只是一种“E通商贸”。也就是说,建设银行只负责资金划转,而并非三方托管,所以只要客户入金,不管有没有进行买卖操作,资金就已经直接进入了大连再生的帐户。认定依据: 根据国发〔2011〕38号“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国办发〔2012〕37号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建设银行富阳新登支行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同时其所做的银行第三方托管也是欺骗宣传   5、其在全国范围吸纳会员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违规事实: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目前除了在江西鹰潭运营总部外,在全国各地设立多个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代理商,不断扩大企业规模。 认定依据:国办发〔2012〕37号文件中规定“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设立的,应当分包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相应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设立运营的经营性分支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程序。违反上述规定的,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照工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大肆招收会员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该文件规定。   6、其会员单位违规开户,代签协议,扣押客户协议书,涉嫌合同诈骗。 违规事实:(1)开户签协议太随意,仅凭网络链接和用户的身份证电子照片就完成整个程序,没有对客户风险等进行深入审核评估,不负责地引诱自然人入市交易。(2)用户没有对客户协议书进行亲笔签名和有效的电子签名,我也没有拿到属于客户协议书的纸质件或是电子件.(3)各会员单位在客户开户后根本就没遵守期货投资者必须在模拟盘操作达到一定时间及笔试才能实盘操作的法律条文规定,开户后即要求客户入金激活,激活仅仅几个小时后要求操作。操作前没有任何风险提示。认定依据:(1)2010年2月5日,商务部、公安部、      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函〔2010〕23号)明确规定:“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2)开户时网上的客户协议书第十一条第3款明确提出:“所有协议和电子化通讯都须以亲笔签名和电子记录进行确认”,而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下属各会员单位没有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章相关要求开展电子签名,属于无效电子协议.(3)按各会员单位的客户协议书相关条款,客户协议书应双方各执一份,但是我们并没有收到纸介质协议及电子件协议。   7、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不但提供交易平台,而且还是交易的一方,他们同时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虚假交易软件;骗子承诺引用国际走势,实际情况是所使用的软件后台能随意改动数据控制行情走势造假数据软件就是骗钱的道具。他们的交易完全是虚拟的,无原油存货,无原油出售方,无法进行实物交割,只有公司与受害者在软件上进行对赌,并且价格可以任意操控,更改。他们就像在赌场里面的出老千,永远都不会输。通过类期货的标准化合约做对赌盘,使用集合竞价交易(交易各方在平台担保下连续撮合)、“做市商”交易(交易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这种“现货”面具下的非法期货交易模式致使对市场内幕不甚了解的用户不知不觉陷于“对赌”陷阱,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这种行为完全是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达到非法暴利的目的。公安部承诺将要持续打击,在2015年公安部320网络投资诈骗专案收网行动中,仅在浙江就抓获利用网络进行现货投资诈骗的犯罪份子66名(详情请请见BTV 科教《法制进行时150402》)   8、涉嫌采用非法手段,使用非法软件谋取利益中江国际商品交易平台交易平台的客户端软件未经过任何第三方机构的安全检测,也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此款软件带有“后门”可以由操盘手随意调节杠杆,虚拟出巨量资金,从而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凶工具。 中江国际商品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使用的操作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没有发行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违反国家《期货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同时他们采用后台控制:他们经常利用软件后台操作使操作交易延时、卡机等手段,使但客户经常面对有利行情无法下单,造成巨额亏损,因为后台控制了每个客户的操作,使客户在大行情来时无法赚到钱,也会使很多客户出现爆仓现象,当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强制平仓。他们采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客户软件上操作的只是数字对赌游戏,底牌早就被交易所知道,客户想赚钱,是绝对不可能的,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   综上所述,足够的证据显示中江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是彻彻底底的骗子公司,为达到非法占有本人财产的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欺诈的手段,把本人银行卡中的元1328712.22元人民币骗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中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触犯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他们的行为其性质极其恶劣,数额特别巨大,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有已经受到损失的难友请与我联系,QQ:421084850,我们携手共同维权,让后来的人不再有我们这样的遭遇,广大的市民们,这是我的血泪史 ,请擦亮你们的眼睛,千万不要去这样的骗子公司搞所谓的投资,这彻彻底底就是这样的就是骗局!http://bbs.tianya.cn/post-828-1437416-1.shtml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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