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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名员工的血泪控诉,新疆鹏远新质料股份有限公

时间:2018-07-22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78名员工的血泪控诉,新疆鹏远新质料股份有限公司恶意欠薪长达

新疆鹏远新质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远新公司)恶意拖欠78名(截止目前可以联系到的人员)员工工资(金额:2579707.7元)长达三年之久,现联名举报鹏远新公司的实......   新疆鹏远新质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远新公司)恶意拖欠78名(截止目前可以联系到的人员)员工工资(金额:2579707.7元)长达三年之久,现联名举报鹏远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多军(身份证号:650104197208015310)、公司副董事长黄烈博(身份证号码:652524197204081352)等人恶意欠薪,涉嫌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全体员工和其他股东利益的事实。

鹏远新公司于2009年10月创立,注册成本6600万元,注册地址:国家级甘泉堡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0000069000068。

法定代表人:吴循,公司董事长。

鹏远新公司成立了以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园为中心(乌分公司),南疆库车,东疆哈密,北疆赛尔、鹏基建设工程公司共四个全资子公司一个分公司,资产总计5.56亿元。

我们讨薪员工现联名举报如下: 1、鹏远新公司2015年被国家人社部列入恶意欠付工资典型案件被查处,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潘多军至今逍遥法外。

国家人力与社会资源保障部2016年1月26日公布了第三批10起拒不支付劳动酬金犯罪案例,强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联动,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新疆鹏远新质料股份公司名列其中。

2015年10月13日,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社局接到鹏远新质料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职工投诉,反映公司拖欠31名职工工资48.1万元。

2015年10月16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社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供财政凭证等相关质料,该公司拒绝提供。

2015年10月27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该公司逾期未支付所欠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酬金罪。

2016年1月13日,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分立案处理惩罚。

员工多次上访新市区公安局、米东区公安局无果,新市区公安局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拒绝立案,无奈员工找至米东区公安局,米东区公安局只接收了相关质料却并未有进一步的举措。

2016年10月,又有40余名员工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上访举报鹏远新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一案,在市公安局信访办协调下,米东区公安局刘姓局长和治安大队梁姓大队长接到信访质料,是否立案,截止目前仍没有回复。

2017年12月28日27名员工再次上访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信访办,市局信访办工作人员电话询问米东区公安局信访办答复说已于2017年1月给新市区劳动监察大队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新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同日已收阅盖章,且未提出复议;同日员工代表电话咨询新市区劳动监察大队,经查阅,答复说并未收到米东区公安局发的不予立案通知,案卷中也没相关文书。

对此,我们深表疑虑,欠薪金额如此之大,涉及面之广,时间之久,但多次多方上访,确始终没有相关部分可以为我们这些普通黎民做主。

2、潘多军及所谓留守人员(亲戚、同学)、财政人员,将鹏远新公司的销售回款转入个人账户 鹏远新公司自2014年10月起持续拖欠员工工资长达三年多之久,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多军掉臂员工死活,涉嫌恶意转移资产,损害全体员工的利益。

在公司任销售会计的其亲属廉红( 2016年 4月辞职)及财政后续交接人员出纳常青(2016年8月辞职),多次将公司回收的应收账款转入其个人及亲信的私人账户。

3、涉嫌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资产。

潘多军的姐夫黄烈博在鹏远新公司任高管期间,通过高新区的乌鲁木齐博辉启宏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安娜),潘多军之弟潘多平的新疆中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强),以上两个公司涉嫌与鹏远新公司进行关联方交易,转移鹏远新公司的资产。

4、操作法院执行局(庭)尚未完全把握和冻结的银行账户,以及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未完全联动,打时间差,通过控制的分子公司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

违反账户打点规定,企业开设多头账户,不包罗尚未把握的新开的网银账户,进行大额资金往来。

新疆鹏远复合质料有限公司(库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多军)、新疆哈密鹏星复合质料有限公司(哈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广勇,系潘多军小舅子)。

鹏远新公司在多桩诉讼案件的情况下,虽被冻结了大部门账户,仍通过少数未冻结的账户进行资金往来。

到目前为止新疆鹏远新质料股份公司在交通银行账户、新疆鹏远复合质料有限公司的工商银行账户仍未冻结。

新疆鹏远新质料股份公司银行账户如下: 1)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区支行;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行营业部;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行;4)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5)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6)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齐木支行;7)华夏银行乌鲁齐木分行营业部;8)交通银行新疆区分行;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路支行;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11)兴业银行乌鲁木齐红旗路支行。

新疆鹏远复合质料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如下:此微信为乌市中院审理鹏远新公司6起较大金额的审判长王宏与当事人律师的微信记录,其中聊天记录中的“她”就是案件审理中的审判员胡颖,此人原是法院执行局潘多栋同事,明确告知该案与潘多军是潘多栋的弟弟,而审判长明知他们之间的关系还装着才知道。

这段聊天记录很耐人寻味….. 6、公司高管黄烈博(系潘多军姐夫)变相倾吞公司资产。

2014-2016年间,在公司资金紧张和欠薪的情况下,黄烈博作为鹏远新公司的总裁、副董事长,赛尔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以个人名义向赛尔公司多次高息(年利率25%以上)借贷,以此获得高额收益。

7、鹏远新公司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应收账款共计回款1500余万元,仍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公司钱款不知去向。

鹏远新公司自2014年起已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回款,潘多军及其亲属却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公司资产,一直恶意拖欠员工的工资至今逍遥法外,公司员工通过司法审判措施生效的劳动纠纷金额就高达100万元之多,且大部门员工未走仲裁措施,多次上访无果,我们这些维权的员工深深体会到了无处讲理,已到执行阶段的多名员工,想通过正常的司法措施拿回工资太难了。

8、涉嫌未经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将个人股权质押,借贷民间高息贷款,混淆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让全体股东和员工负担其高额债务? 在2014年期间潘多军以个人股权质押,私自借入民间借贷,月息高达30%以上,总借贷金额高达1亿元。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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