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认为,青岛坤如玛丽妇产医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未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令第8号)第十六条“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的价格违法行为。 对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青岛市物价局向青岛坤如玛丽妇产医院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医院方面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青岛玛丽妇产医院正规吗做产检怎么样好吗评价四维彩超黑心坑人骗子医院虚假宣传坑骗患者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