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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激流三部曲陷入被侵权旋涡

时间:2018-07-23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巴金激流三部曲陷入被侵权旋涡

原标题:巴金“激流三部曲”陷入被侵权“旋涡”

巴金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激流三部曲”《家》《春》《秋》是其代表作,自问世以来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数十年脱销不衰。其中,《家》因为是被教育部推荐给中小学生阅读的“语文新课程尺度”书籍,市场空间很大,许多出书社为了牟利,没有经过授权就直接出书,造成了侵权书籍“各处开花”的现象。

6月28日,拥有巴金作品《家》《春》《秋》专有出书权的人民文学出书社(以下简称人文社),在京举办维权传递会,就巴金作品《家》《春》《秋》被侵权情况予以说明,并公布了涉及11家出书社的多种侵权图书。这些侵权图书有哪些表示形式?选编本、汇编本、名家解读本以及注明了版权声明的图书是否就可以免责?出书单位与作者签订图书出书合同时,应注意哪些细节?《中国新闻出书广电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侵权图书有哪些类型?

人文社自创立之始,就与巴金先生展开合作,把出书《家》《春》《秋》的使命承继了下来,于1953年、1962年和1981年3次对《家》《春》《秋》进行改版。在这3个版本的基础上,又推出了面貌多样、装帧各异的版本。据人文社副总编辑应红介绍,迄今为止,《家》累计印数650万册,《春》累计印数290万册,《秋》累计印数280万册,3本书累计印次凌驾500次。

“在与巴金先生的恒久合作中,出书社以及相关编辑都与巴金先生结下了深厚友情。”应红说,2005年巴金去世后,人文社继续取得了巴金著作权继承人的授权,并出书相关作品。其中,“激流三部曲”《家》《春》《秋》被授予专有出书权。

巴金的女儿李小林提到,曾有一家出书社找到她,希望授权出书《家》,但是她没有同意,这家出书社最后还是自作主张出书了《家》,这令李小林非常生气。由于“激流三部曲”不法出书的情况过于严重,同时也受李小林的委托,人文社开始逐步对市场上的侵权图书进行清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著作权人和出书社的权益。

据人文社筹谋部主任宋强介绍,他们先是通过北京开卷图书查询系统,查到有30多家出书社曾经出书过巴金的《家》,且都是未经授权的。此次传递会公布的11家出书社出书的侵权图书,目前依然在市场销售。

对于市场上的图书侵权情况,宋强归纳为以下两种:一种是整本复制、整本盗版,一字不动拷贝人文社的版本;另外一种是对《家》进行缩编或者汇编,加上一些所谓的名家指点、教师点评之类为测验筹备的内容。不外这两种侵权图书有个共同的特点——都打着教材教辅的名义出书,以此赚学生和家长的钱。

人民文学出书社法律参谋、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红指出,涉嫌侵权的图书,至少侵犯了两个权利:一个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另外一个是侵犯了出书社获得的专有出书权的合法权利。

据了解,目前人文社已经委托律师,搜集证据,向法院递交了4家出书社侵权的质料。剩下的侵权图书,人文社会陆续在市场上取证,一旦证据确凿即向法院起诉。

自行颁发声明就能免责吗?

在人文社提供的图书侵权版本里,延边人民出书社的两个版本中附有声明说:“本套书在编审过程中有一部门作者未能取得联系,在此深表歉意,敬请作者见到此类声明后尽快与我们联系。”

对此做法,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暗示,根据《著作权法》或者《侵权责任法》,判断侵犯著作权的要件是主观故意加实质性相似,“不是发个声明就可以推卸责任的”。据张洪波介绍,从去年开始,由于新课标的呈现,大量的文化公司和出书社开始筹谋出书这类名家名作,有的是汇编,有的是选编,“我们严格把控的原则是,一旦涉及名家整本书的,可能就涉及出书社的专有出书权,必然要找到作品的版权方,如果拿不到出书社的专有授权,就容易侵权。当然,文著协也有个别名家继承人会员对外的授权都长短专有出书权”。

观察侵权书籍的书名和内容就可以发现,许多出书社都试图打擦边球,好比出选编、名家解读本、名作赏析本等名目的书籍。对此,张洪波暗示:“关于选编,出书界、律师界有差异看法,有的认为应该到达一个确定的比例才气进行判断,但是从做实务的角度来讲,这个比例欠好确定,因为这个比例一来受行业惯例的影响,其次要看被别人选编的内容是不是对整本书构成了市场打击。”

就此,张洪波进一步支招道:“出书社此后在跟作家签署图书出书合同的过程中,关于文集、选编本,尤其是选编本的边界和比例,需要更明确一些,或者至少明确一个大原则,即不得对原书构成市场打击,这有利于我们去主张权利。实际上,很多作家对选编内容或片段与整本书的比例都有必然容忍度。只要不构成对本来整本书的市场打击,就应该被答允,因为纯真地、含糊地把汇编权拿到手,而禁止作家授权其他社出书汇编本,也容易限制作品的广泛流传。”

签订合同应注意啥?

“目前在国内,年事比力高的作家、翻译家或者是名家的继承人遭遇侵权盗版时,往往采纳的处理惩罚方式就是忍耐,诉诸法律的还是比力少的。”张洪波向记者介绍道,只有当利益受侵害的现象严重、影响比力大的时候,他们才会采纳行动,有时会委托像文著协这样的机构,有时会找本来的出书社资助,还有可能委托律师。

据张洪波透露,陈伯吹、田间、艾青、严文井等许多知名作家的继承人,都把全部作品版权交给文著协来独家打理。

著作权继承人在签订授权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张洪波建议说:“首先要选对合作对象,要了解对方的资信,了解对方是不是守法的出书单位或者文化公司、以往做的类似图书的发行量等。”

“至于合同,必需要由专业的人员、专业的机构到场。”张洪波说,因为此刻大大都文化公司或者出书社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并且里边的条款往往有利于文化公司和出书社,对作者或者译者来讲往往是倒霉或不服等的,要求作者或者译者履行的义务很多,而且合同里边的很多条款模棱两可。文著协结合工作实际,考虑到作者和出书社的惯例,制定了比力严谨的图书出书合同、委托翻译合同、约稿合同等免费提供给会员。

张洪波还进一步提醒,双方签订的名家汇编类图书授权合同中,一方面可能会涉及专有出书权,另外一方面可能会涉及作家作品的汇编权。其中,汇编权要看这些作家是不是把相关的权利授权给了出书社独家使用,如果没有授权独家,或者是在授权的时候仅仅是某一本书的专有出书权,不涉及汇编权,那么这些作家和作家的继承人就继续享有该作品的汇编权,可以自行处理惩罚,也可以委托文著协这样的专业机构或者律师来处理惩罚。据张洪波透露,过去的3个月内,文著协代表国内的很多知名翻译家、作家以及他们的后人向四五十家出书社、文化公司授权了上百种的教辅类图书的汇编权,涉及作家、翻译家数千人次,“这个数字说明市场空间很大”。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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