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质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采纳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公证书,将依法担责;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与当事人恶意勾通,出具错误的公证书,将受严惩。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公证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推荐阅读:安徽三部分晒去年“结果单” 我省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一方阵 流通人才引进渠道充分公证机构力量 条例要求,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管理公证,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恪守执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奥秘、商业奥秘或者个人隐私。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应当加强公证步队建设,流通人才引进渠道,充分公证机构力量,加强业务能力和道德建设,提升公证步队整体素质。 公证机构、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延误管理公证的;拒不设立公证事业成长基金、补偿基金、福利基金的;兼任与职责相违背的其他职务的;操作管理公证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因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负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公证机构补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提供虚假证明质料当事人依法担责 公证机构在核实信息方面存在不少困难。如何强化政府这方面的责任? 条例要求,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质料,根据有关办证规则需要进行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协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部分信息公开工作,为公证机构网上查询核实有关信息提供方便。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质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采纳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负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打点的,依法赐与治安打点惩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与当事人恶意勾通,出具错误的公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依法负担补偿责任。 (姜曼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安徽省公证条例 9月起施行 提供虚假证明质料当事人须担责】喜欢的伴侣,别忘了转载哦! 文章大都来源自网络,如原作者对本网站转载文章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本网站。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