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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源:黄土坡集团鑫能煤业瞒报2人事故

时间:2018-08-09  作者:东方军事网 世界军事网  来源:http://www.df81.cn
国务院明文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山西省委、省政府再三告诫: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在血泪矿难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要求,加大对煤矿安全事故的查处力

 

国务院明文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山西省委、省政府再三告诫:"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在血泪矿难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要求,加大对煤矿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尤其是矿难瞒报事故更应严肃处理。然而,山西省政府2018年1月23日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这是自2009年起,省政府连续10年将安全生产作为1号文件印发。此文件首先将压实安全责任放在首位。《通知》要求,在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个方面把责任落实到位。但是令人质疑的是,山西省政府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之时,山西长治市沁源县黄土坡煤业集团竟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并且此起事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而是采取有预谋有组织的瞒报。

瞒报2人安全事故

 近日,记者接到举报称山西长治市沁源县黄土坡集团鑫能煤业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并且此起事故被瞒报至今。据知情人称,2018年6月19日发生一起2人事故。死者之一名叫雷某宇,男,现年30岁,系长治市沁源县中裕乡中裕村人,生前是该矿电工。当事故发生后,黄土坡集团鑫能煤业并没有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而是有预谋有组织瞒报。据知情人透露,矿方之所以隐瞒不报,那是因为瞒报成本很小,仅仅赔偿几个钱就可以了事,如果上报首先是煤矿被停业整顿,其次就是矿难要被追究责任,甚至沁源县县委书记、县长也会被追究责任。

黄土坡煤业集团问题重重

据资料显示,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沁源县八大煤焦主体企业之一,利税大户。位于沁源县聪子峪乡小岭底村东,省道汾屯公路97公里处,前身为沁源县地方国营黄土坡煤矿,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6年,1994年率先在全省进行了职工参股的股份制改制,2002年7月彻底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2011年5月经山西省工商局注册登记变更为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根据山西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批复,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之一,经资源整合后拥有两座矿井,即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井田面积18.87k,保有地质贮量1.3亿吨,可采四层煤,年生产能力120万吨。

2010年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10]82号文,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山西省资源整合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之一。正如黄土坡煤业集团对外宣称的一样,通过资源兼并重组,该公司向集团化发展。但是令人不解的是,黄土坡煤业集团似乎只注重"集团化"发展,而忘记其宗旨"以人为本、服务国家、回馈社会",致使被人诟病,只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同样是黄土坡煤业集团鑫能煤业,2017年8月,媒体曝光鑫能煤业属于不具备生产资格的基建煤矿,每天晚上顶风违规偷生产,产煤量极大,存在违法生产行为。在媒体举报反映之时,希望沁源县煤炭局进行现场查处,但是该局副局长为鑫能煤业打掩护,最后并未给予合理回复。而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更是戒备森严,似乎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地方。对此媒体深思,对于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鑫能煤矿违规生产一事,沁源县煤炭局不仅没有起到监督的责任,更没有督促企业停止违规生产行为,根除安全隐患,相反是充当起企业的"代言人""保护伞",试问郭副局长负责任的表态,究竟是为群众安全负责还是对企业的私利负责?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记者在沁源县政府网站上查到,2018年6月13日,沁源县环保局对黄土坡煤业集团鑫能煤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于2018年5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

 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煤矸石等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1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沁环罚告字〔2018〕04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进行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拾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据悉,山西黄土坡煤业集团有5个分公司。瞒报矿难,违规生产,顶风环保法,这都是鑫能煤业所为。随之,记者网络搜索发现,该集团鑫运煤业也被举报,2015年年底至2016年8月,一些农民工网上发声称,他们在鑫运煤业在建矿过程中两年多了,该矿一直恶意欠薪,拖欠他们的血汗钱。由此可见,作为一个地方利税大户,甚至对外宣称,向集团化发展,注重社会效益,甚至得到一些肯定,被市委、市政府分别授予"长治市文明单位"、"长治市民营经济明星企业"、"市级平安企业";多年被长治市工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那么这样的好企业,为何又问题重重呢?

鑫能煤业瞒报事故 职能部门被指不作为

据资料显示,鑫能煤业位于沁源县聪子峪乡小岭底村附近,原山西黄土坡煤焦有限公司一矿和二矿整合而成120万吨/年的山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

据知情人透露,鑫能煤业是山西省资源重组兼并整合矿井,虽然目前是大矿,但是安全生产一直疏于管理。

知情人称,鑫能煤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盲目违规生产,所以才导致安全隐患重重,再加上疏于管理,所以发生矿难只能采取有预谋有组织的瞒报。而且沁源县政府以及监管部门煤炭局对此也未进行查处。

2017年8月20日,国务院安监总局通报山西和顺吕鑫煤业瞒报矿难事故明确要求,山西省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是否到位、对所属矿井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检查被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然而山西长治市沁源县鑫能煤业只是把此当作一纸空文,竟然顶风而上公然瞒报矿难。

国家对矿难瞒报的惩治力度不可谓不强,发现一起,立即严肃处理一起,可瞒报矿难的行为却时有发生。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要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留隐患。

2018年2月7日下午,山西省政府召开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山西省省长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突出问题导向,综合精准施策,以"四铁"要求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高质量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省长强调,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在煤矿、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建立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更可笑的是,据媒体报道消息,2017年8月期间,沁源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连树斌在黄土坡集团鑫运煤业检查指导工作。连县长强调,煤矿安全直接决定职工家庭幸福,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直接关系全县发展大局,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坚持高压严管态势,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那么记者不禁要问,山西沁源县政府领导难道是做官样文章,还是阴奉阳违的应对山西省委、省政府呢?难道这种行为不是一种不作为吗?

 

在问责机制越来越健全、惩处力度越来越大的大环境下,山西沁源县黄土坡煤业集团仍旧敢冷视生命,顶风而上瞒报事故,那么这瞒报背后是否还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保护伞"在起作用?是否有"官商勾结"?对此媒体将继续追踪报道!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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