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西安市民陈女士一次性支付166万余元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紫杉庄园房屋一套。两年后,在房价飞涨的背景下,开发商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天公司)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该案已在长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6月8日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对此,你怎么看? 购房者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开发商不能主张,若购房者主张履行合同,合同有效 没有更详细的信息披露,所以还不知道长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无效的理由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要看判决理由才知道判决对错。不过,既然是一审,那么不服判决的话,可以上诉或申诉,法院时时有改判案件,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裁判理由和观点。 但是我的观点是:一是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只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系就当然有效,虽然没有预售证,但不能对抗善意的协议一方,购房者是弱势一方,理应得到法律的倾向性保护。购房者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开发商不能主张,若购房者主张履行合同,合同有效。当购房者主张履行合同,开发商则应该完善合同履约条件,如法定的手续。 法律之所以要求预售证,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此案假如因为预售证反而损害购房者利益,这是违背立法初衷的。从利益原则来看,法律不支持开发商由于自身的过错反而获得利益。不管怎么法律规定,不能背离立法初心。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判决合同无效,开发商也要承担过错责任,赔偿涨价部分,及损失。这是毋庸置疑的。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