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入芒果,家长须谨慎 我是24栋的住户,我儿子小果就读芒果幼儿园中二班。4月12日早上我送儿子上园时,发现他右眼发红流眼泪,经询问,从老师口中得知我儿子于2018年4月11日上午在芒果幼儿园操场游戏时,与同班小朋友发生头部撞击。(幼儿受伤,园方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芒果幼儿园管理失职。) 后我带儿子到浏阳集里眼科医院就诊,医院确诊由于外力撞击导致右眼角膜挫伤,引起严重角膜炎,住院一星期。在我儿子要出院了,园方相关负责人都不知情。我要求园方提供幼儿园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细则的纸质和电子文档和视频,园方负责人提供不出来,视频说那天没有了(半个月内)。医生诊断即使右眼角膜伤口恢复也会影响幼儿的视力,而且感冒也会引起角膜炎复发。(伤情隐瞒不上报,造成后遗症,芒果幼儿园管理严重失职。) 6月25日我儿子再次因角膜炎住院5天。不到三个月,我儿子已经由于右眼角膜炎住院两次,对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也影响了我儿子的学习及生活。两次住院期间,芒果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均无到医院探视,也无人跟踪了解治疗情况。(芒果幼儿园不配合治疗,漠视家长和学生,令人寒心。) 当时选择芒果幼儿园,是因为就在我们小区,方便。我儿子在芒果幼儿园就读两年来,期间有磕破嘴唇、擦伤手臂、额头肿包等,我们均无说过老师半句,都是自己带到医院处理。而我儿子右眼在园正常上课期间挫伤,我们几次找园方沟通交流,园方负责人说这是一个三方无责事件,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则愿为我们承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的60%。(芒果幼儿园推卸责任)医疗费事小,若都是这般无责任的话,我们的孩子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我多次要求芒果幼儿园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幼儿园负责人拒不提供,说监控录像没有了;我要求提供活动前的教育记录,,幼儿园也提供不出来。(我有理由怀疑芒果幼儿园所陈述的我儿子的眼睛是和小朋友撞伤这个事实的真实性,真的是撞伤的吗?还是在幼儿园遭受了虐伤?如果是虐伤,那就真的太恐怖了。) 在与芒果幼儿园的几次沟通交流中,更深入地了解了此园,管理确实不敢恭维。教育是活的,是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棵树撼动另一棵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可是对教育的管理却须规范、科学,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学生、保障老师,教育才能良性发展。我儿子的右眼角膜挫伤让我痛心,因为这会影响到他的将来。为了减少我儿子这样事件的发生,希望大家谨慎选择;也希望大家同我一起努力,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勿忍气吞声,我们的孩子才会有更良性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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