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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公安局民警解释,没有犯罪嫌疑人,不能立

时间:2018-08-21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2012年3月,王绍民在其兄王绍进任职、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六号桥附近庞大集团天津冀东汽车贸易公司内购买大型货运汽车十辆,并在张立勇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张立勇签名,

  2012年3月,王绍民在其兄王绍进任职、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六号桥附近庞大集团天津冀东汽车贸易公司内购买大型货运汽车十辆,并在张立勇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张立勇签名,使其作为融资担保人,与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两份融资租赁合同:编号2012年租字第天津冀东0031号、编号2012年租字第天津冀东0032号融资租赁合同。并伪造张立勇签名和指纹在担保人一栏签名。后由庞大集团天津冀东汽车贸易公司依据上述合同,,销售给王绍民大型货运汽车十辆。
  在王绍民无故违约停止还贷的情况下,2014年被告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向河北省滦县法院提供伪证,判决张立勇承担担保责任,并强制扣划张立勇农业银行账户内现金九千零伍拾元。并作出对张立勇拘留处罚决定。给张立勇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直至2017年7月10日,张立勇在农业银行办理业务时,才知道自己银行账户被河北省滦县法院冻结。
  2018年8月13日下午,张立勇自行到唐山市滦县公安局报警,接待民警称,无犯罪嫌疑人,不能立案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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