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5 13:25:45: 办理非法集资案有两大难点 赵宝琦告诉记者,在受案之初,他感觉办理周辉案存在两方面的难点:一是周辉开展P2P平台业务,是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二是如周辉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 经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赵宝琦内心逐步确信周辉的行为不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而是假借P2P外衣,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且构成其中性质最为恶劣的集资诈骗罪。 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周辉对投资人进行欺诈,建立资金池,直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监管规定,P2P平台必须坚持网贷信息中介的性质,不能自建资金池,而周辉共虚构了34名借款人,虚构融资项目、虚构抵押物,欺骗投资人,在其个人账户中形成了总额达10亿元的巨额资金池,明显构成犯罪,脱离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范畴。二是所集资金未用于任何正常经营活动,反而恣意挥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据在案证据,周辉主要将资金存放在银行,用于个人活期储蓄,不可能产生足额利润来支持周辉向投资人宣称的年化20%的投资回报。同时其又花费6600万元购买了20辆豪华跑车,花费2800万元用于购买服饰、旅游等生活开支,花费3200万元为自己和他人在上海等地购买房产,这些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确凿无疑。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