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网 2018-07-04 17:02:11: 海宁系例腐败窝案之一网红“老赖”许金水猖狂违法敛财几千万无人敢管 浙江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要求依法追缴浙江省海宁市金泰鳖业有限公司非法侵占国有资产几千万的实名举报,要求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并且强烈要求省国资委监督该举报问题的核实核查, 根据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海土资罚字(2007)17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7807.8平方米(实际占地是40亩)集体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807.8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占地11567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非法占用土地17807.8平方米(实际占地是40亩)每平方米20元的处罚,计356456元。 由此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许金水侵占集体土地建设的11567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已经被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应属于国有资产。但是,罪嫌疑人许金水自2007年11月26日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后仍旧继续侵占,并且一直侵占到2014年8月4日才被许村镇政府执行强拆,侵占国有资产时间长达8年之久,牟取非法利益达千万之巨,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应当以非法侵占国有资产罪,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办:追究许金水刑事责任。 实名举报 人:贺国兴,男,汉族,系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人,身份证号330419197008092019、联系电话13777414607: 2018年6月29日 证据目录附后: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行终167号判决书,请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依法调阅。 2、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嘉行初字第141号判决书,其中原审原告(被空人许金水)提供的证据编号为:(1)、(2)、(3)、(4)、(5)、(6)、(7)、(8)、(9)、(10)、(11)、(12)等证据,请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依法调阅。 3、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嘉行初字第141号判决书,原审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 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海土资罚字(2007)17号)处罚决定书 5、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答复 6、浙江省人民政府及省监察厅信访答复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