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惩罚决定书(青保监罚〔2018〕2号)显示,永诚产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经营期间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永诚财险青海分公司下辖海东支公司存在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按照行政惩罚决定书,永诚财险青海分公司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财政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经济事项不符,以支付技术处事费的名义虚列费用,涉及金额265.56万元;高滨时任永诚财险青海分公司总经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永诚财险海东支公司于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间操作业务便利,为其他个人支付相关费用3.66万元;高滨对此负有直接打点责任,贾国文时任永诚财险海东支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及公司提供的反馈意见、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电脑现场勘验笔录、财政凭证、业务清单及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青海保监局暗示,永诚财险青海分公司上述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永诚财险青海分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高滨予以警告、并处十万元罚款。 永诚财险海东支公司上述操作开展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青海保监局决定对永诚财险海东支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五万元罚款;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高滨予以警告,处一万元罚款;对贾国文予以警告,处一万元罚款。 本文标题:《永诚财险青海违法虚列费用 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本文链接:奇商网提醒各位,掩护好本身的产业安详,文章来源于网络,奇商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流传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奇商网不包管该信息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