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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一万六千亩森林遭老板违法“剃头式”砍伐

时间:2018-09-15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原创]一万六千亩森林遭老板违法“剃头式”砍伐!
    前人种树后人乘凉这是古话,可如今,前人种的一万六千多亩用材林,后人却没有乘到凉,都被官商勾结砍了卖钱了,群众没有得到应该享受的利益。村民由此上访,数百农户联名签名,举报了三年多。县里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历时半年多,最后回复称:森林被砍伐,合规合法。




    持股村民被设局,被迫出售手中股票

    1972年,我们四川省叙永县观兴乡响应国家号召造林“绿化祖国”,全乡群众和集体,投工投地,历时六七个秋冬,植造出16873亩杉木林。当时定的收益比例是1:2:7分成,即土地费1成,农场管理费2成,投工工程费7成。1986年不知什么原因将观兴乡联办林场改为不伦不类的股份制,集体林场按照各村社的投工投劳投地情况,制成159多万股股票分发到农户手中,由此形成户户持股的局面。偶尔一年分一次红利,也是寥寥无几。

    从2009年开始,观兴林场董事长(法人)、山关村党支部书记单正洪开始加大了砍伐森林的步伐,村民们发现砍伐手续上的面积和地名,与实际砍伐的面积和地址不一样,也未支付土地占用费,由此走上了上访之路,几年来从未得到正确的处理。

    2013年7月11日,观兴林场印发了《致广大股民的一封信》,称林场负债964万,每股应分摊债务8.003元,如果股东(群众)自愿转让股票,转让价格每股11元,如果不愿意转让股票必须按每股8.003元到林场财务室交款,才能参加以后的分红。

    此举一下子引发了持股村民的不满,这是什么政策,也太不合理了吧。林场负债了就要持股村民们筹款还债,不交钱就必须把股票按规定的价格卖掉。好比一个上市公司,是不是因为负债了就必须让股民们筹钱还债,不筹钱就必须按规定的价格卖掉手中的股票呢?这绝对是一种不正常的逼迫行为,是欺诈行为。

    但我们老百姓,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只能将手中的股票卖给他们。而这964万元债务,完全是林场虚构的。就算这个债务是真的,林场拥有一万多亩杉木林,价值上亿元,难道还不起这点债务吗?为什么非要逼迫村民(股民)掏钱偿还呢?如果不掏钱还债就必须按照他们规定的价格转让股票呢?种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之处,让群众感觉到事情的背后一定另有玄机。

    果然,安徽私人老板宣继发的闪亮登场最终验证了群众的想法。

    事实证明,这完全就是一个在单正洪和宣继发的策划下,逼迫村民出售手中股票,牟取巨额经济利益的一个圈套。而购买购票者无一例外,全是由林场董事长、山关村党支部书记单正洪引进来的老板宣继发手中。




    私人老板违法滥伐森林疯狂敛财

    很快,宣继发就从持股村民手中收购了林场发放股票的90%以上,接着他又通过关系从农业银行取出原观兴林场为观兴曲酒厂担保贷款抵押的股票40多万股(观兴曲酒厂早已宣布破产),宣继发从而拥有了林场的绝对控制权。

    这里面有什么玄机?有没有产生贪腐问题?是一个用屁股都能想得明白的问题。

    至此,宣继发用不到2000万的资金,成为了观兴林场的实际控制人,一万多亩的人工林,成了他们疯狂敛财的资源。

    宣继发成为林场的掌门人后,就开始大肆砍伐林木,他还通过出售砍伐权的形式,将砍伐权以8000元/亩的价格转卖给数十个老板进行了“剃头式”的砍伐。至2016年底,一万多亩用材林几乎就被砍光,成为光秃秃的一片荒山。仅此一项,宣继发的收益不低于一亿元。

    村民们去林场质疑宣继发滥砍滥伐的合法性时,他就拿出手中收购股票的协议和一份复印的林权证,证明其合法性,并称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和单正洪有协议的(不出示给村民看)。而这份林权证更是破绽百出,事实证明此林权证完全是假的。

    宣继发拿出的林权证复印件表明:一、钱龙山幼林地6826亩东界何家沟、西界马黄沟。而马黄沟是枧槽乡的地盘,根本不在观兴乡地界内,距离观兴林场十多里路;二、宝龙幼林地9783亩,东界鱼塘坡,而鱼塘坡属于营山乡的地盘,不在观兴乡境内,距离观兴林场的距离也有十多里;三、此证是1981年发的,其中上面签字的人有:单中恒、李子坪、黄海堂,而这三人早在2005年就死了,只有张国祥还在,而张国祥则表示,他根本就没在这份林权证上签字,对这份林权证一点都不知情。此三点证明,宣继发所出示的林权证完全是假的。

    抛开假林权证不说,宣继发的这种乱砍滥伐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三十一条之规定:采伐林木后,必须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而宣老板不但对这一万多亩林木进行了毁灭性的砍伐,严重破坏植被,对采伐迹地也没有更新造林,此宣继发违法之一。

    《森林法》第十六条规定:在林权、林界权属争议解决之前,争议双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宣继发砍伐林木期间,不断有村民逐级上访反映问题,并数次去阻止过宣老板的砍伐行为,但宣老板从来没有因此停止过砍伐林木的行为。此,宣老板违法之二。

    根据证据表明,宣继发无证采伐林木多达4000多亩,偷税300余万元。此宣继发违法之三。

    一万多亩林木被宣继发乱砍滥伐成光秃秃的荒山,他从未进行过更新造林。2016年11月,在村民们到上级部门的争取下,以每亩补助200元的价格开始造林,而树苗都是由村民自己花钱购买。

    犯罪背后是否产生了腐败?

    种种事实证明,宣老板的行为已经形成了滥伐林木罪,偷税罪,村民们对观兴林场的种种违法行为,自2010年至今就没有停止过上访举报的步伐。

    直到森林被砍伐一光后,村民们依然没有因此停止上访举报。

    2017年4月20日,观兴镇领导通知上访人员去六位代表到县群工局,称县领导会接待你们。我们去了九位上访人员,每位领导在详细了解了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出示的证据后,表示一定要严查,并成立了一个14人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观兴调查。

    半年后,上访村民多次找县、镇领导,才由县群工局副局长宣读了一份复核意见书,对上访村民反映的问题全部给予了否定。并称宣继发购买的股股票完全合法,应受到法律保护,宣继发所砍伐的林木均办理了砍伐证。

    既然办理了采伐许可证,为什么2016年、2017年4月份以前,上访村民要求出示采伐证时又拿不出来?

    一个明显利用卑鄙的手段,欺诈和逼迫持股村民出售持有的股票而获得整个林场的控制权被称为合法?少批多砍了4000余亩林木变成了拥有合法手续?一个由数千老百姓植种起来的一万六千多亩用材林,而且争议极大,能在三、四年时间办理采伐手续吗?林业局就能违背《森林法》办理砍伐手续吗?砍光了不进行更新造林也合法吗?1:2:7比例分成的土地费拿了多少给群众?基层权力机关就是这样保护群众利益的吗?村民上访被抓去“坐牢”,这就是基层权力机关保护群众利益的表现?人民公仆就是这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吗?

    根据《森林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砍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不再发给采伐许可证,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为止。而宣继发在砍伐的三年时间里,从来就没有对采伐地进行更新造林,村民的林权纠纷从未得到正确处理,在此情况下宣继发还能不断的办理到砍伐手续,进行疯狂砍伐,这也是合法吗?

    上访群众被抓去“坐牢”后,不敢再上访,我们被迫通过异地写信访材料邮寄到中央有关部门,也不知道首长们收到没有?

    观心林场被变成了一块“唐僧肉”,究竟有多少人在里面受益?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原因?有没有由此产生渎职和贪腐行为?也是一个让村民们极度怀疑的问题。

    本文为上访代表杨家怀等六百村民联名发帖,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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