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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的智慧——酷刑

时间:2018-09-15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残忍的智慧——酷刑
我们常常听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说。在《礼记·曲记》中,最早见到前半句,而后半句则无可考。怕是后人为了对仗而加上去的。这句看似聪明、贴切的下联很是害人不浅,直接造成了人们对上半句的误解。通常情况下,人们认为“刑不上大夫”指的就是“刑,不可以加在权贵者身上”,其实,这是曲解原意。司马迁在《报任少卿书》中对此早已经有明确的解释:“传曰:‘“刑,不上大夫’。此言士节不可不勉励也。”这里的“士”指的是“士大夫”。接着,司马迁对这句话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其大意是说,士的气节不可辱,有节之士在未受刑遭辱之前就“引决自裁”了。因此,刑罚就很难施到他们身上。惧怕刑罚到了宁肯自杀一死的程度,可见古代刑罚之残酷。
  历史典籍中记载的种种酷刑,让人触目惊心者,不下几十种,足见规则制度者超常的想象力。下面略寻几例,便可窥见一斑。
  凌迟,是诸多酷刑中最惨绝人寰的一种,是将活人的肉一片片割下来,让人痛苦而慢死的方法。中国历史上有姓名可考的,被凌迟处死者,不下千人。著名者如颜杲卿(唐)、刘谨(明宦官,刑具--枷的发明者)、郑鄤(明未崇祯进士)、袁崇焕、石达开等等。民间悍妇骂人时常说“挨千刀的”,就是指的凌迟。如此咒人,实在是国骂之精髓,先按下不表。而明朝是历史上酷刑最多的时代,百官们竟然用鸠血染衣带,一有捕拿,即吮而即死,以免受酷刑的折磨。

  活剥人皮,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藉记载。六朝以前的剥皮还只是剥人面皮,后来便进而剥人全身的皮了。尤其明朝剥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
  据元末明初大学者叶子奇《草木子佘录》记载,朱元璋对官员责治甚严,若有贪污暴虐,准许百姓赴京诉冤,贪污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处于死刑,杀头后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这“人皮草袋”置于衙门内官座旁边,让后任者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府州县衙门官座旁边,都要设立一座厅堂,祭祀土地神,若需要实行剥皮就在此执行,因此这座厅堂便叫做“皮场庙”。
  而对于处死女犯,古人多用毒药、活埋、沉潭等“体面”的方法。赐三尺白绫让人自尽,看起来也是比较人道的。近代民主革命志士秋瑾在被捕赴死时,向县令提岀了三个条件:“一请作书别亲友,一临刑不能脱衣带,一不得枭首示众。”县令同意了后面两个条件,“秋谢之”。
  “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幽闭,对女性的宫刑),但总之,是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像被我查出一点大概了,那个方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鲁迅《病后杂谈》
  尽人皆知,中国历史上死于那种“莫须有”罪名的代表人物是宋将岳飞,后人为了解气,将杀害他的几个奸臣用白铁铸成跪像,立于岳王墓前。这算是一种痛恨的无奈之举了。
  不仅秦桧这样做,曾国藩也判过如此糊涂案。曾将被诬陷通匪(太平天国)的读书人林明光 ,判处站笼游街示众,林羞愤至极,只游了半日,便命归西天。冤案大白于天下后,曾国藩并不感到意外,因为他有他的想法和思维逻辑——倘若轻易放了林明光,则给全天下的读书人存一线侥幸、泄愤之机。即使林明光没通匪,也必须要借他的头来教训其他不安本分的读书人,为了皇上江山的巩固,宁可错杀一百个、一千个秀才,也在所不惜。
  对于人肉体的施以酷刑摧残,固然对施刑者与被刑人两方面,均显得非常残忍,但是,在摧残人肉体的同时,对于其身其心以“莫须有”的罪名,“宁可错杀,亦不姑息”的思维方式,予以刑与罚上的对于精神与肉体的双重辱黥、摧毁,则不蒂是一种更加残酷的智慧发挥,在基本上在名义上已废除体罚,禁止刑讯逼供的今天,更加令人恐惧与后怕。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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