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一鄞州区中河街道信访室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鄞县(2004年撤县设区:鄞州区)大片土地拋荒无人耕种时,抛出橄榄枝,吸引了大批外籍户农民。本人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于1992年11月举家来到鄞州区承包种田。承诺待遇与本村社员一视同仁,签定长期承包合同,颁发“种田大户优惠卡”、批地建房。中共宁波市委颁布(1994)26号文件又加以肯定。在两级政府双重政策的鼓励下,至此鄞县大片田地绿茵茵,一派繁荣景象。 可是到第二轮土地延长承包时,国家粮食指令已取消。鄞州区大片土地被开发,印发(1998)48号文件,以不是社员为要挟,无情剥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外籍农民至今得不到平等待遇。 法律不能溯及既往。政策更应该有延续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本人于1992年11月来到鄞州区承包种田,并签订长期承包合同。理应按照合同法办事、按照当时的政策履行。可是鄞州区政府宁可背信弃义,抛弃之前承诺,以不是社员为借口,非法剥夺种田大户的合法权益。多年的信访,最终等来了街道的一纸答复。可是街道却以2008年1月1日作出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为依据,出具中信访答字(2016)9号。可是该答复却违背合同法,本人不服,再次投诉请求,街道现以已作出答复为由不再答复。 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本人再次向贵部门反映,求予以督促解决!让法律公正得以体现!希望鄞州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对待为鄞州发展做了贡献的种粮大户。 投诉人:徐兰女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