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判决+省委书记批示,为何县法院拒不执行?贵州高院判决+省委书记批示,为何县法院拒不执行? 土地现被永丰总公司搭建工棚,招租渔利 斥巨资买下的95.8亩黄金要道,仅因原贵州省委常委、前黔东南州州委书记廖少华的喜好,陷入漫长的权钱交媾乱局,引致国有企业恶意诉讼,一审二审双双落败,在经省高院判决和省委书记批示的情况下,为何基层法院拒不执行,中间究竟有何猫腻? 谢凯堂,1966年3月22日生于贵州,祖籍湖南。作为豪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豪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于2007年受到中意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中意公司)股东蒋东、谢自玉邀请,一起从永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永丰地产)名下购得95.8亩土地,用于商业开发,这块地原属永丰地产的母公司永丰农工商总公司(下称永丰总公司)。 2002年5月9日,永丰地产以每平米214.1元的价格向永丰总公司购买,却以每平米540元的价格卖给中意、豪东两家公司,并签订《联合投资开发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书》,远超过当时凯里中心城区每平米330元的市价。 谢凯堂呈递的说明信 一场肃贪风暴袭卷永丰总公司,多名高管应声落马,永丰总公司迫于权力重压,将已改制为股份公司的永丰地产,民营企业中意公司、豪东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并以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名义,要求收回上述土地。 2010年2月4日,贵州省岑巩县法院就此案一审开庭。同年5月31日,黔东南自治州中级法院进行二审,中意公司和豪东公司均被要求将土地即刻退还永丰总公司。 无奈之下,谢凯堂代表豪东公司向当时贵州省委书记写了一封关于此案的说明信,希望获得公正判决。2012年6月22日,省委书记签批:“请华璞院长(时任贵州省高级法院院长)责成专人依法、公正办理此案。结果望报。” 三家公司继续向贵州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最终迎来胜诉。省高院判决撤销岑巩县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并驳回永丰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虽然省委书记批示督办,由省高院判决豪东、中意公司胜诉。但是,五年过去了,岑巩县法院却迟迟不予执行。到底是谁给了一审法院这么大的权力,拒不执行省高院的判决?其中有何猫腻?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