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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望奎县纪检干部王金龙为罪犯办减刑,

时间:2018-09-15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黑龙江省望奎县纪检干部王金龙为罪犯办减刑,收贿、经侦队长单醒川收贿
望奎县纪检委干部王金龙为罪犯办减刑、无罪释放网上通缉犯,2013年于淼、刘淑珍、刘伟合伙开发望奎县富丽城小区,因回迁房的问题,于淼带领高政、李玉江等人和居民发生斗殴,居民被他们殴打成重伤。
  于淼是该团伙犯罪的主犯,组织殴斗行为,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望奎县纪检委干部王金龙帮忙,主犯于淼竟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缓刑,共犯高政、李玉江被上网通缉后,王金龙给办理了无罪释放,其他从犯判处刑罚都高于一年有期徒刑,重于主犯于淼。

  
  在看守所期间,王金龙利用自身职务和关系,将于淼请到看守所外吃饭喝酒。于淼在看守所出来后为感谢王金龙,送给王金龙一套房子,此房位于富丽城小区南区3号楼2单元401室,于淼的办公人员秦树辉给开的房票据,秦树辉和于淼一起到王金龙家楼下打电话后,王金龙下楼取走房票据,现房子已经装修,由一个女人在此居住。
  于淼私刻假公章,违法向回迁户代收税款,并开大头小尾票据,我向地税局了解,地税局答复并没有委托于淼收税款,于淼用假公章收款200多万。

  
  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此事,追究望奎县纪检委干部王金龙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房地产开发商于淼的法律责任。
  县政府组成工作组将富丽城的回迁款190多万交由公安局经侦队保管,约定没有刘淑珍和于淼签字不能支付,其中刘淑珍和于淼共同签字支付了100多万供热和其他费用,剩余70多万,在刘淑珍不知情也没有刘淑珍签字,经侦队队长单醒川收受于淼贿赂,单醒川私自将剩余70多万现金和公章给了于淼,导致于淼利用公章有多侵占了300多万元,造成刘淑珍损失680多万。
  希望有关部门深入调查此事,为群众伸张正义。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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