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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分子被保护

时间:2018-09-15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枉法裁判分子被保护

  举报人自2017年8月23日至今年8月15次向全国人大、中纪委、监察委、黑龙江纪委、最高法院纪委、省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纪委举报黑龙江省牡丹江两级法院法官枉法裁判罪行:

  邮寄了信函14封:

  2017年8月23日中国大法官法院网投诉,石时态院长回复复找牡中法院。
  2017年9月2日挂号XA26633262723邮寄牡丹江中院院长王启胜。
  2017年9月12日特快专递1039849544821邮寄黑龙江省高院院长石时态。
  2017年9月28日挂号XA07556004323邮寄牡丹江中院院长王启胜。
  2017年11月24日挂号XA0755705223邮寄中纪委监察室。

  2018年3月3号特快专递1012971769627邮寄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室。
  2018年3月8号挂号xA26632998523邮寄到最高法院纪检委。
  2018年3月11号挂号XA26633009523邮寄到驻哈尔滨中央第六巡视组。
  2018年3月19号挂号XA26635186423邮寄到驻哈尔滨中央第六巡视组。
  2018年3月27日到黑龙江高级法院纪检窗口填表提交举报材料。
  2018年5月15号特快专递1008838139422邮寄到驻哈中央第六巡视组。
  2018年8月15日XA26629375523邮寄中央政法委。
  2018年8月15日XA26629377823邮寄省政法委突发问题办公室小组。
  2018年8月15日XA26629377823邮寄最高法院纪委、监察部门。
  2018年8月15日XA26629378123全国人大信访

  以下内容压着不处理:

  1、爱民区法院刑庭长张颖为构陷举报人有罪,在发回重审的牡爱【2015】刑初字第51号刑事判决书中,隐瞒证据事实,明目张胆地将2000年2月开庭3月结案的牡中【2000】牡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案卷中存在的94年9月4日委托书、94年9月15日答复意见,95年6月任命书等等十几份证据,故意认定在2000年8月后出具;将92年12月注册登记的徐州白云公司营业执照认定在91年3月注销,两项事实认定判决举报人犯妨害作证罪4年。

  2、牡中院刑庭长杨柏苓在牡中【2015】刑终字第51号刑事判决案,拒绝举报人申请的证人出庭为举报人无罪作证;拒绝举报人申请调取证明张颖严重错误的法院判决证据。

  3、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刑庭长王洋、副院长林忠民在牡东【2014】东刑初字第17号判决书案,为构陷举报人有罪,故意撤销检察院起诉书附侦查卷5册中的3册卷宗证据,隐匿证实举报人无罪的证据,删改出庭证人对举报人有利证词。明目张胆地将2000年2月开庭3月结案的牡中【2000】牡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案卷中存在的94年9月4日委托书、94年9月15日答复意见,95年6月任命书等等十几份证据,故意认定在2000年8月后出具;将92年12月注册登记的徐州白云公司营业执照认定在91年3月注销,两项事实认定判决举报人犯妨害作证罪6年。
  举报人王泽荣, 18545388182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清除“害群之马” 黑龙江省政法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经省委批准,省委政法委决定自2018年8月至12月,在全省政法机关集中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为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搜集全省政法队伍突出问题线索,助力政法机关进一步纯洁队伍,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建设政法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省政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群众举报方式如下:
  1.举报电话:全省政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451—87936722。工作日接听受理群众举报。
  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举报信箱:哈尔滨市南岗区湘江路131号全省政法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50090


  张颖简介:女,45---50岁,中共党员,入党宣誓那天起埋下了剽窃论文走捷径,升官发财之梦想,现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刑事庭长,专职枉法裁判。

  张颖在楼主一案,是以上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据以作为定案依据。

  楼主就以下面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据以剽窃论文、枉法裁判罪的证据:

  黑龙江牡丹江一法官张颖论文涉嫌抄袭 拒回答相关质疑
  用户1914844114 2018-02-27 17:49

  2月 21 日,网名为 "cys 中人 " 的网友在天涯发帖,称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颖涉嫌论文抄袭 "。2 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了这位网友。"cys 中人 " 向记者表示,自己真名叫曹玉双。他指出," 张颖于 2011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法院网法学刑事研究栏目发表的论文《浅议刑法中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存在严重抄袭,部分内容(与被抄对象)‘就连标点符号都不差丝毫’ "。现代快报记者对比两篇论文后发现,确存在大量雷同之处。

  现代快报记者通过比对发现,两篇论文有多处雷同 ( 红色为疑似抄袭部分 )
  2月 21 日,"cys 中人 " 在一知名网络论坛天涯发帖,举报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法官张颖论文抄袭 "。"cys 中人 " 在帖子中称," 张颖于 2011 年 5 月 4 日,在中国法院网法学刑事研究栏目发表《浅议刑法中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一文,这是剽窃来的文章 …… 在 2010 年 04 期《河南科技》第 64、65 两页,署名为‘贵州大学法学院邹汉冕’的作者就曾发表过《浅议刑法中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的文章 ……(雷同部分)就连标点符号都不差丝毫。"

  2月 27 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了爆料人曹玉双。他表示,张颖在 2011 年发表的文章完全是对 2010 年邹汉冕所发论文的抄袭。" 自 2017 年 7 月开始,他曾就论文抄袭一事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均没有获得正面答复。"

  现代快报记者分别从中国知网和中国法院网下载了这两篇论文进行比对,发现确实存在着大面积雷同。不仅两篇论文标题、导语(引言)完全相同,就连小标题也存在雷同。邹汉冕的论文共有四个小标题,分别是 " 一、刑法因果关系研究的对象 "、" 二、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征 "、" 三、刑法中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的误区 "、" 四、刑法中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 。而张颖的论文则为两个小标题,分别是 "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特征 " 和 " 二、 刑法中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记者比对发现,张颖这两个小标题中的大部分内容均能在邹汉冕的论文中找到出处,仅有少量内容为 " 原创 "。

  记者还注意到:邹汉冕的《浅议刑法中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刊登于《河南科技》2010 年 04 期;张颖的《浅议刑法中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刊登于 2011 年 5 月 4 日。两篇论文发表时间间隔一年多。

  记者随后登录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公开资料得知:张颖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

  2月 27 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张颖。谈到相关话题,她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此事,也不能核实记者身份,拒绝回答任何相关问题。

  (记者 郑晓蔚 邱骅悦 )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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