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尺讲台迎冬夏, 一支粉笔写春秋。 教师节又快到啦, 预祝各位教师节日快乐! 教师, 一个平凡但又特殊的职业 改善教师待遇 维护教师权益 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 今天 小编就和大家聊一聊 教师有哪些法定的权益呢? 一、教师能享受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只要教师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就有权享受年休假。但是《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所以,如果教师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学校应当安排补休。 二、“师道尊严”受挑战,人身安全难保障,怎么办?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教师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如何维权? ◆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犯后首先可以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申请仲裁 教师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申请人事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学校工会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途径调解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大家一定要记住,有侵权情况发生,一定要记得找娘家人工会帮忙。教师可以通过学校工会以及教育工会反映情况,寻求调解。 四、教师还享有哪些法定权利? 根据我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我国《教师法》第七条虽然仅赋予教师上述六项权利,但这并不是全部。教师除上述权利外,还理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比如身份保障权,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处分或辞退教师,其依据是《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在每个人十几年的学校生涯里, 老师是一个特别记忆的存在, 有些老师的经典“台词” 到现在甚至还言犹在耳。 说好的两分钟呢,最后直接拖到下一节课了有木有! 体育老师号称全学校最坚强的男人 在班主任及物理老师的口中 却总是频频生病 心疼啊 你们是我带的最差或者最懒的一届学生 老师每一年都没有赶上好时候啊 看我干吗?我脸上有答案吗? 哈哈,黑板上的题看不懂,不如看看老师您,豁然开朗! 老师讲的这些送分题,你可要划重点哦! 这道题谁会,没人回答,我就点名啦 然后我们默默地低下头, 别点我,别点我, 哈···还好不是我, 我完全不会! 作业没带,就是没写 老师好像很不好骗的样子 没写作业只有一个下场 罚站! 你们成绩差跟我有关系吗 你们考不好 我工资一分不少 当上了大学以后才发现, 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老师的不厌其烦其实是对我们的负责任; 老师言辞犀利,不过都是想把人生的经验和阅历传授给我们; 最后小编在此 祝各位辛勤工作的园丁们节日快乐! 来源:法研堂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