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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平:昆山砍人案,能否继续质疑警方?

时间:2018-09-15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鲁宁平:昆山砍人案,能否继续质疑警方?

  现代快报8月30日消息,8月27日晚,发生在江苏昆山市的一起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8月29日,有媒体报道称,捡刀反击最终致对方死亡的电动车主已被刑拘。30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从昆山警方、检察院采访获悉,两部门从未向媒体通报过上述内容,此消息有误。

  在报道昆山街头砍人案期间,一位热心网友向现代快报记者提供了一张照片,内容是一个标有“昆山公安”字样的网页,网页内文字为上述案件的情况通报。这份标题为“市局破获1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的通报内容显示,刘某某和于某某“发生口角并引发斗殴,打斗过程中于某某捡起刘某某所持刀具将其砍伤致死。目前,于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昆山警方表示,并没有发布上述通报。该负责人推测“不排除是一线的人在草拟信息,但是最终没有对外发布”,该案件还在调查当中,目前没有定性,是否犯罪最终还是法院来定。

  昆山警方当初为什么死不承认对于海明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央视报道应该是权威的吧?

  央视报道称:8月28日下午,昆山警方对于海明进行刑事拘留,关押于昆山市看守所。

  央视报道证实:8月30日,昆山警方就掌握的证据继续对于海明进行讯问,出现在讯问镜头前的于海明头发剃了。

  事件发生后,昆山警方、检方面对媒体记者为什么说“网传”的对于海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消息有误呢?还有后来媒体公开的对于海明《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又是怎么回事呢?此前是否应该有一个《取保候审决定书》存在?既然曾有举报候审环节,于海明为何依然在看守所呆着呢?

  央视报道还对社会公众普法:“现实中正当防卫的案件、意外事件的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经大量的过滤掉,只有当案件究竟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以及直接构成犯罪有争议时,且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它才可能进入检察机关视野,检察机关同样这么认为才能起诉到法院。”那么,昆山这个正当防卫案件怎么一开始就进入了检察机关视野且直到国家最高检了呢?

  质疑昆山警方的公信度,是因为警方能够决定一个普通人的生死,如聂树斌,如呼格吉勒图,如佘祥林,如赵宝海,如……

  具体到于海明出于正当防卫砍杀纹身男子刘海龙,除了上述质疑之外,其实,社会公众还有疑问的,所以,虽然于海明的行为已经被定性为正当防卫并获释,网上舆论并没有得到平息,这和之前的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似乎有所不同,是否应当引起警觉和反思?

  

  公安机关曾发布通报称,“关于网传刘海龙可能涉黑的调查情况……公安机关目前未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然而,网上流传的一段疑似新京报录制的视频,其中疑似昆山当地商户现身陈情:

  1、他(刘某)是一个小混混,他混的不怎么样,他上面还有“老大”;

  2、在刘某主要活动的陆家镇合丰村,据熟悉他的知情人透露,刘某参与赌博、高利贷、保护费、打架等一系列行为,还帮人催债;

  3、无证经营“聚业典当”洗黑钱;

  结合这个视频和警方通报,不能不让人产生疑问:

  1、一个在当地公开招摇活动了十余年的刘海龙的行为,当地老百姓能看到眼里、记在心里,咱们负责扫黑除恶的公安机关在忙活什么呢?难道是刘海龙一伙人的“潜伏”、“卧底”功夫超强?

  2、老百姓都一清二楚的刘海龙的行为,到底是什么行为呢?刘海龙一伙人是不是涉黑?

  综上,笔者有理由质疑昆山市、江苏省警方乃至公安部:

  1、刘海龙是否涉黑?围绕刘海龙,昆山市是否存在涉黑团伙?

  2、警方及昆山地方党政机关有没有人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疑问不除,社会公众对江苏省昆山市的关注,对昆山警方的执法能力的质疑,会消失么?(中国百姓喉舌网 鲁宁平 2018-9-8)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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