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郭敬明旗下作家李枫发布了一条长文,称郭敬明曾对其实施“性骚扰”。郭敬明随后提起诉讼,指控李枫捏造事实,损害其名誉,应已构成诽谤罪。 据悉,本次已是第二次诉讼被驳回,驳回的原因是:经审查郭敬明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为:李枫在其微博上发表了涉案文章,且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此外,一审法院向李枫送达自诉状时,李枫表示其微博文章内容并非捏造。 二审法院表示:“由此可见,本案关于诽谤罪指控的核心内容,即涉案文章内容是否系被告人故意捏造并散布,并无足够证据支撑。 其实正确的理解应该是:驳回意思是指李枫不构成诽谤罪。同时不代表郭敬明曾经性骚扰过,毕竟双方都没什么证据。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