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军事网——关注国内外军事前沿变革。军事爱好者交流社区!
东方军事网
当前位置: 东方军事 > 社会综合 >

举报黑龙江省宾县教育局、上下勾结取缔了我的

时间:2018-09-15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举报黑龙江省宾县教育局、上下勾结取缔了我的教师资格。
控告举报状
  控告人:马云芝,又名王继波,女,1964年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胜利镇前进村李坤屯,身份证号:23212219640208184X,联系电话: 13674692610
  控告人:李生,男,1962年生,小学教师,住址同上,与马云芝系夫妻关系.
  被控告人:杨春大,胜利镇教委主任
  被控告人:杜瑞光,宾县教育局局长
  被控告人:张彬,宾县教育局原局长
  案由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冒名顶替,侵犯优秀资质教师终生切身利益,合法权益合法权利,致使人到老年无经济来源,夫妻二人无法维持生活生存.
  请求事项
  依 主席十九大报告第三项第(十四)项规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系列指示及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的系列指示.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四,五,六条规定,依本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依第十五条(一)(二)(五)(六)项规定,依第二十条,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由首长和领导实施监察,调查此腐败案件,依纪依法依规严惩腐败分子,以正国法,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依[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由首长和领导对本案实行问责,追责。
  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追究被控告人党纪,政纪责任,以正党纪国法,以彰显政策,法律的公平正义。
  事实与理由
  一控告人马云芝丈夫李生是1983年6月25日经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考试合格,由黑龙江省宾县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合格证书(有书佐证)。1987年1月1日任小学数学科教师,为三级教师。1988年9月1日经宾县教育局胜利中心学校呈报,担任小学数学教师,职务任期满第0195号任命书(有书佐证,有199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96233092600169号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佐证,有1990年9月由宾县进修学校中师函授班学习四年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校长刘乃坤私人印证实,黑教师训证字第90140762号毕业证书佐证,有1990年9月15日胜利镇前进学校教民办字第 1442号任用证佐证,有1990年10月5日胜利镇前进学校第 139号教师工作证佐证,有1991年11月中小学数学科小学二级教师证佐证,有1994年9月宾县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学数学科小教一级证书佐证,有1996年11月30日由宾县教委授予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佐证,还有 1991年度被评为优秀班主席奖励证据佐证,有黑龙江省人事厅颁发的 922887号940399号证书佐证,有历年来为控告人李生发放的教师工资明细表佐证).充分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已充分认定,控告人李生是一名优质优秀合格的职业教师,完全符合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资格,但是双路好走祸不单行,就在控告人李生于2000年应自然转正时,宾县教育局以原局长张彬为主要责任人,以控告人莫须有的精神疾病为谎言,为徇私情舞弊,滥用职权,以1998年考试不合格,1999年被辞退,2000年12月20日控告人李生仍然领取了每月750元的工资,有表作证。既然辞退还能领取2000年的工资吗?敬请评判!
  二被控告人为达到徇私舞弊的罪恶目的,污辱诽谤控告人患有间歇性的精神病,诬告陷害控告人成绩不合格,控告人考试成绩为121分,超120分的最低标准,诬陷控告人只孝了100分,为此以谎言辞退控告人,达到了为徇私冒名顶替控告人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帅资格,为自己私情,为他人私情谋取了控告人公办教师资格,谋取了徇私情舞弊的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了控告人李生终生的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的合法权利。宾县教育局以局长为首责任人,为此拒绝为控告人办理民转公手续,因已经为自己,为他人谋取了私情,私利,致使控告人李生从事教育工作终生切身利益,合法权益的合法权利被剥夺,给控告人李生人已老年造成无生活来源,无法维持生活生存的严重后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四)(五)(六)(七)(九)(十六)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二百七十一条,三百八十二条,依三百八十三条(一)规定,追究被控告人宾县教育局原局长张彬的责任,追究县教委,镇教委 县政府, 镇政府党政一把手领导责任,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在被控告人宾县教育局局长的职权势力淫威下,逼的控告人于2009年开始上访,要求恢复控告人教师资格,安排上岗,补发工资,以利生活生存.2010年11月30日,宾县教育局下达了关于控告人妻子王继波(即马云芝,同人不同名)上访问题的处理决定书和2017年宾教发[2017]51号<关于马云芝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此两书为徇情,私利舞弊,故意弄虚作假,捏造事实,制造伪证,隐瞒案情,隐瞒情况,编造虚假材料,欺骗领导和公众及受害人,控告人李生,马云芝有李乃坤,郭广臣,勇殿军,丁凤君四名教师,不知什么情况不给转的证明佐证,有原前进学校校长王宏作证,有宾县政府给胜利镇政府于镇长于2010年6月25日要求处理意见的决定佐证,有胜利镇中心学校于2010年3月12日由两名证人姜荣渭,李富出据的虚假证明佐证.
  综上所述,充分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以及充分适当,精确无误的法律依据已充分认定,被控告人以县教育局局长杜瑞光为主要重要责任人,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无视党纪国法的违法犯罪活动。
  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3,7.8,9规定.按照刑法第397条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附则
  (五)本规定中“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规定.
  由首长和领导依请求事项中合理,合法的诉求,依纪依法直接立案查处此腐败案件,依法严惩以上主要被控告人党纪,政纪,刑事责任,以正党纪国法,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八条,九条,十条,十三条, 十四条规定,依本法第十五条(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依[国家赔偿法]第十六象干七条,十八条,三十一条,三十五条规定,由以上被控告人承担侵权责任,个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单位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控告人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关证据齐全
  此呈
  首长和领导
  控告举报人:马云芝,李生
  二0一八年九月七日于北京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重庆古筝培训 | 境外自由行 | 高铁线路网 | 爱去世界之最

百度一下:举报黑龙江省宾县教育局、上下勾结取缔了我的 查找更多相关信息!


360搜索:举报黑龙江省宾县教育局、上下勾结取缔了我的 查找更多相关信息!


Google Search:举报黑龙江省宾县教育局、上下勾结取缔了我的 Find more information!


------分隔线----------------------------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