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军事网——关注国内外军事前沿变革。军事爱好者交流社区!
东方军事网
当前位置: 东方军事 > 社会综合 >

第二篇:张铂长给国家监察委的控告状(上)

时间:2018-09-15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第二篇:张铂长给国家监察委的控告状(上)
第二篇:张铂长给国家监察委的控告状

  控 告 状
  控告人:张铂长,男,1965年6月2日,汉族,硕士文化,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号楼401室,原辽宁省建昌县虹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服刑。
  控告代理人: 张靖婉,女, 张铂长的女儿,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曼哈顿小区9A402.身份证:21142219910609094X,电话: 13032410549 。
  控告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2011)兴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葫刑二终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葫审刑监字第00003号驳回申请通知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辽刑监字第00015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退回我的材料,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拒收我的申诉材料。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之规定,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提出控告
  控告请求:
  请求贵监察委员会依据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全部证据证明的事实,对参与本案所有司法人员,严重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徇私枉法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一,在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2011)兴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葫刑二终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赵连军供述,建昌县硫铁矿巷道陷落,矿停产了一段时间,张铂长让他和刘志和一起设计把剩余的矿采出来,把矿偷走后砌了一道封闭墙。1999年7、8月份的时候,张久昌又让他把封闭墙打开进行采矿。1997年5月和1999年8月,被告人张铂长两次决定打开永久性封闭墙,安排矿长张久昌(另案处理)组织王焕余、信玉祥等人在被告人赵连军、刘志和的指导下、带领矿工进入建昌县硫铁矿的矿区内进行开采,造成建昌县硫铁矿采矿区内的矿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张铂长等人非法开采出矿石量106499.5吨,采出矿产资源价值16.885.389.00元,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量184680吨,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7.776.980.00元。”“上诉人张铂长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进入国有矿区范围采矿,经责令停止开采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原审被告人赵连军、刘志和明知张铂长越界开采,仍予以协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据以下证据:
  1),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1、2、3、4均证明1997年瓦房沟村铅硫矿和建昌县硫铁矿打漏后根本没建封闭墙。
  2),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6,在2011年2月18日一审庭审简要陈述笔录中张铂长说:“1997年县矿和村矿根本就没有打封闭,因此根本不存在起诉书所称的村矿两次打开永久性封闭的事实,两家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越界问题,应由矿管部门现场实测确认,1997年县调查组没有认定村矿越界,没有越界就没有打永久性封闭,所以起诉书所称县矿。村矿边界打封闭的事实根本不存在。这里必须强调一个常识,就是硫矿矿洞不适合打封闭,因为打封闭会产生一氧化碳剧毒气体工人闻到立即死亡,相邻企业都发生过血的教训,所以村矿和同类矿井的废矿洞和禁令区都是挂禁止牌,从没打过封闭,由此可知,起诉书所称村矿边界打封闭完全是捏造的事实,企图浑浊视听,颠倒黑白。赵连军、刘志和的口供根本不能证明村矿越界,赵连军、刘志和两人都是没有资质证件的技术员,并且1996年至1999年赵连军不在村矿,他们两人的口供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效力,没有职能部门的认可,也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定,根本不能作为证据。14年后重搞的不具备条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的所谓鉴定勘验,完全不能认定村矿越界。”
  3),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7,第一次庭审法庭调查单独审讯张铂长的非法采矿罪的笔录中。公诉人问:“1997年5月4日建昌县矿发生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张铂长答:“双方打透了县矿向上级汇报说我方越界。” 公诉人问:“是否因为你矿越界开采造成的?” 张铂长答:“不是” 公诉人问:“当时建昌县矿管部门是否通知你矿停止生产?” 张铂长答:“没有书面通知,县调查组当时就到现场了,通知县矿和我的矿停产,进行现场检查。”公诉人问:“是否要求你矿退回开采界内,建永久性封闭?”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是否向你送达停产通知文件?”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建昌县联合调查组对本次事故是怎么处理的?”张铂长答:进行了一周的现场勘察测量,资料都是齐全的,双方没有越界,各自离开边界15米外不要在塌区的地方采,有危险,两矿就撤离了危险区。公诉人问:“当时矿管部门是否下达处理意见?”张铂长答:“有”公诉人问:“你对处理意见是否接受?”张铂长答:“双方撤离我接受”公诉人问:“你向建昌县矿管部门写过事故报告和保证书吗?”张铂长答:“我记不准” 公诉人问:“你矿是否按照矿管部门的要求,在边界线上建永久封闭?”张铂长答:“没有” 公诉人问:“事故处理结果后,你是否安排张久昌带人越过封闭墙继续开采?”张铂长答:“没有。”第一辩护人问:“被告人张铂长,赵连军、刘志和当初是你的矿里人什么职务?”张铂长答:“赵连军96年以后不在我矿上,刘志和一个人在我这儿做技术指导。”第一辩护人问:“97年坍塌的期间,和在那之后一段时间,赵连军、刘志和是不是都在你矿上上班?”张铂长答:“赵连军不在。”第一辩护人问:“96年99年不在。”第一辩护人问:“你讲从来没有打过封闭,是从来没有打过还是你想不起来了?”张铂长答:“从来没有打过封闭。”第一辩护人问:“政府是否要求你打过封闭?”张铂长答:“97年调查组有笔录,有录像有照片,如果打了封闭应该有录像和照片。”第二辩护人问:“在1997年5月4日和5月9日,你是否接到过有关行政机关给你下发的书面责令停止开采通知书?”张铂长答:“我接到过一个,这个件的内容是村矿、县矿各自撤离边界15米外开采,因为县矿和村矿形成了多处危险区,出现过事故,怕再出事故才撤离,没有下达过认定两矿越界的通知,这个通知被公安局给搜走了。”第二辩护人问:“在1997年10月1日以后,你是否接到过行政机关认定你越界开采的通知书?”张铂长答:“没有。”第二辩护人问:“是否允许在硫铁矿和铅锌矿打永久封闭?”张铂长答:“不允许,尤其是硫矿洞。”
  4),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5,第一次法庭庭审调查单独讯问赵连军的笔录中,公诉人问赵连军:“早期张铂长的开采范围是几线你知道吗?”赵连军答:“说不清楚。”公诉人问:“你回到瓦房沟村铅硫矿以后,当时在-50米开凿水平巷道,是否越过7线进入到建昌县硫铁矿开采范围?”赵连军答:“不清楚。”公诉人问:“建昌县硫铁矿-22米中段巷道发生坍塌是什么时间?”赵连军答:“记不清楚了。”公诉人问:但是你是否在张铂长的瓦房沟铅硫矿工作?赵连军答:“在。”公诉人问:“这个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赵连军答:“不属于坍塌,是属于打透。”公诉人问:“工作区什么位置?”赵连军答:“具体位置当时也没有图,我也不太清楚。”公诉人问:“建昌县矿管部门进入事故调查了吗?”赵连军答:“不清楚。”公诉人问:“这个事故后怎么处理的?”赵连军答:“不知道。”公诉人问:“建昌县矿管部门是否要求瓦房沟村铅硫矿建封闭墙?”赵连军答:“不清楚。”公诉人问:“这个封闭墙后来打开过吗?”赵连军答:“不清楚。”公诉人问:“经历99年再次开采以后,这个矿还能够开采吗?”赵连军答:“我说的99年时间不对,这个硫进入空气以后超过一年就着火了,具体什么时间的事我记不清楚了” 公诉人问:“经过那次开采以后,这个矿还能够开采吗?”赵连军答:“后来我也没去,什么程度我也不清楚。”公诉人问:“根据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两期工程,这两期工程是你设计吗?”赵连军答:“是。”公诉人问:“你设计的基础资料是什么?”赵连军答:“根据辽宁地质三大队提供的地质资料,地形图、7线、9线、11线的地质抛线图、地质报告等。”公诉人问:“你根据地质资料进行设计的,你的这些设计有越界吗?”赵连军答:“没有。”公诉人问:“如果按照你的图纸设计进行施工,能够越界吗?”赵连军答:“不能。”审判长说:“被告人张铂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赵连军)有无发问?”第一辩护人答:“他的证言不能证明被告人张铂长犯非法采矿罪,不再发问。”
  5),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8,2010年4月5日做出的甲方兴城市公安局。乙方辽宁省有色地质局勘察研究院。委托勘查协议书中:“5,在乙方现场工作期间,经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区存在危险,不能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乙方可以利用所掌握的图件、数据等资料对该地区进行估算或根据经验进行推断。”依据最高法刑诉法司法解释85条第(六)项之规定:“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该勘验凭借着估算和推断做出的勘验鉴定报告,是严重的违反鉴定勘验程序的违法行为,为虚假的伪证。作出该勘验报告的单位触犯刑法第229条305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伪证罪。兴城市公安局触犯刑法305条犯伪证罪。勘验工作人员都进入不到勘验工作区存在危险,不能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怎么就能确认被勘验单位进入该工作区就不存在危险,就能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了吗?非法采出矿石106499.5吨呢?这不是在自欺欺人吗?
  6),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9,在第一次庭审质证阶段张铂长对公诉人提出的3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破坏鉴定书》(盗窃诉讼文书、鉴定结论卷48-82页)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对以上证据有无异议?”张铂长答:“没有事实依据,来源不合法,没有法律效力。”而将此鉴定书给予彻底否定。在法庭质证阶段,没有将两次打开封闭墙、越界开采的事实证据进行当庭质证。此证据为无效证据。
  根据以上证据充分证明:
  村矿和县矿的封闭墙根本不存在。
  根据张铂长法庭供述,赵连军96年至99年根本不在村矿,根据赵连军法庭的讯问笔录,赵连军根本不知道有封闭墙,通过这些证据证明,判决书中赵连军供述,“建昌县硫铁矿巷道陷落,矿停产了一段时间,张铂长让他和刘志和一起设计把剩余的矿采出来,把矿偷走后砌了一道封闭墙。”这个事实纯属于虚假事实。
  根据张铂长的法庭供述和赵连军的法庭供述,及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勘验鉴定报告,该勘验区域根本就无法进入盗采矿石。
  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作出的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勘验鉴定报告,也根本无法说明十多年前控告人张铂长盗采的矿石106499.5吨去向,为虚假的鉴定。
  根据以上证明张铂长越界开采的事实犯非法采矿罪根本不存在,纯属是诬告和陷害,司法人员犯伪证罪、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裁判罪。
  二,在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2011)兴刑初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葫刑二终字第00070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2002年7月间,被告人张铂长为使其承包经营的吴家屯井田能用于抵押贷款,在委托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借款评估时,指使被告人董仲向评估人故意隐瞒吴家屯井田没有采矿许可证,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被告人董仲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以200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虹源公司的资产评估为总价值33,834.,638,00元(其中吴家屯井田的竖井、平巷、供风道和供暖道评估价值为21,391,536,00元)并于2002年7月15日出具了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的借款抵押评估报告。2003年12月17日被告人张铂长以虹源公司的名义向八家子信用社申请贷款2000万元用于‘倒据’。被告人张铂长在明知吴家屯井田没有采矿许可证,且抵押登记日期已过期的情况,在代表虹源公司向八家子信用社提供抵押物证明文件时,八家子信用社根据虹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和抵押物证明文件,将包括吴家屯井田的竖井、平巷、供风管道和供暖管道在内的抵押物价值确定为30,250,000,00元。2003年12月23日被告人张铂长代表虹源公司与八家子信用社签订了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的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5年,虹源公司每年偿还400万元本金及利息,2003年12月26日,被告人张铂长、董仲作为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在贷款借据上签字,八家子信用社将2000万元贷款发放给虹源公司,2003年12月26、27日,虹源公司偿还了张铂长、建昌县八家子瓦房沟村铅硫矿和虹源公司所欠八家子信用社的21,740,000,00元贷款本金及利息。虹源公司在2000年-2008年实现净利润1300余万元的情况下,经八家子信用社多次催收,仅于2007年偿还了2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人张铂长为转移虹源公司的资产,于2004年至2006年间共计支出现金2718,90万元,其中1178,84万元用于购买建昌县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并将该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出资500万元、以其妻董敬卓名义出资400万元注册成立建昌县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支付90.20万元委托张国风用张名义购买建昌县八家子镇卫生院;支付1449,86万元购买了建昌县八家子铅硫矿的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以及建昌县八家子磁选锰有限责任公司的磁选锰设备。2008年以后,八家子信用社多次到虹源公司催收贷款,均因无法联系到被告人张铂长而无果,截止2010年6月20日,虹源公司所欠1800万元贷款本金447万元利息无法收回。”
  1),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6,2011年2月18日,张铂长在第一次法庭简要陈述中说:“针对合同诈骗,虹源公司没有任何骗贷故意,也没有任何骗贷行为,根本不存在有还贷能力而不还贷的事实,虹源公司向信用社贷款2000万元,用建设竖井平巷设备做抵押,手续齐全,在信用社存根备案有据可查。信用社不收本金,信用社继续支付高额利息,我认为我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7,第一次法庭调查单独审讯张铂长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讯问笔录:公诉人问:“2000年以后你以个人名义从八家子信用联社贷过多少笔款?”张铂长答:“40多笔,一共是2000万。”公诉人问:“这些贷款是从哪年开始贷的?”张铂长答:“1997年至1999年”公诉人问:“你贷这些款都做什么用了?”张铂长答:“500万用于购买吴家屯井田经营权了,剩下的1500万元用于打井建设了。”公诉人问:“你贷款的这2000多万都用于吴家屯井田的投资建设,是吗?”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你用于投资吴家屯井田的目的是什么?”张铂长答:“挣钱”公诉人问:“通过什么方式挣钱?”张铂长答:“取得经营权然后进行投资建设,采矿卖矿。”公诉人问:“通过开采矿石,销售矿石,实现销售收入,获取利润,是吗?”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你建设吴家屯井田一共投资多少钱?”张铂长答:“账面上体现2005年的时候资产总值超过一亿,固定资产是3000多万。”公诉人问:“在你向八家子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吴家屯井田建设的时候,你对是否归还贷款的事是怎么考虑的?你有没有不偿还贷款的想法?”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你对如何筹措资金是怎么打算的?”张铂长答:“我有偿还贷款多少倍的经济实力。我们双方协商如何来偿还,他只要要本金,我就还本金,他要利息,我就还利息。”公诉人问:“你要用于投资你手没有钱你才贷款.?”张铂长答:“不能说我手没有钱,我有钱也可以贷款。”公诉人问:“你是以个人、硫铁矿和虹源公司贷款的。你作为当时企业的法人,你贷款的时候你说有偿还贷款的想法,你贷款的时候为什么要贷款?”张铂长答:“发展企业。”公诉人问:“如果公司资金足够,还需要贷款吗?”张铂长答:“需要”公诉人问:“什么理由?”张铂长答:“扩大生产”公诉人问:“你偿还贷款的时候应该是拿公司的利润偿还,是吗?”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当时为什么能给你,或者硫铁矿或者是虹源公司发放贷款?”张铂长答:“吴家屯井田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我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有足够的抵押担保。”公诉人问:“如果你投资建设吴家屯井田,不能开采出矿石,你能收回投资吗?”张铂长答:“科学证明吴家屯井田有矿。”公诉人问?“能开采出矿石就能收回投资,是吗?”张铂长答:“是、并且有抵押物作保障。”公诉人问:“吴家屯的井田竖井你投资了多少钱?”张铂长答:“2003年固定资产3000多万,2005年资产总值1亿。”公诉人问:“打了多少米?”张铂长答:“竖井536米”公诉人问:“什么时间开始正式出矿的?”张铂长答:“2003年。”公诉人问:“出矿以后你们公司对吴家屯井田一共开采了多长时间?”张铂长答:“2005年停产”公诉人问:“在矿山中,竖井和斜井是做什么用的?”张铂长答:“公用、通风和提升。”公诉人问:“所说的提升是不是意味着矿工下井开采以及运送开采中的矿石要通过竖井和斜井?”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供风系统和供暖系统是做什么用的?”张铂长答:“供风有的是井下供氧气的风,有的是凿岩用风。”公诉人问:“供风管道和供暖管道是不是在开采矿石过程中必要有的?”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如果没有它,矿管部门是否能够允许生产?”张铂长答:“没有它也生产不了,那个时候没有安全部门。”公诉人问:“你投资建设竖井供风管道以后,如果不开采矿石,你公司能否收回投资,获取利润?”张铂长答:“不开采矿石,也可以收回利润。这个地下井的矿石科学认定了这个地区是国家批准划定的,只要投资,就成倍的增值。”公诉人问:“如果你不开采矿石,你能否收回投资?”张铂长答:“如果卖了或者是国家收购也可以收回投资。”公诉人问:“2000年以后,办理的17笔贷款的时候,是否设置抵押物了?”张铂长答:“设置了”公诉人问:“抵押物都有什么?”张铂长答:“主要是吴家屯井田的竖井、是滚动式的。”公诉人问:“你投资抵押物主要包括你投资建设的吴家屯井田的竖井,用这个做抵押物,用前一段打通的竖井做下一段的抵押物是吗?”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为什么同意你用竖井做抵押?”张铂长答:“这是他们的决定。”公诉人问:“他让你用竖井做抵押的目的是为了回收竖井还是因为打通竖井以后可以开采矿石进行销售获取利润?”张铂长答:“为了收取他的回报,但是主要是开采矿石,为了矿井建成以后获得利润。”公诉人问:“2000年以后你办理的17笔贷款的时候,是否设置抵押物了?”张铂长答:“设置了。”公诉人问:“抵押物都是什么?”张铂长答:“主要是吴家屯井田竖井,是滚动式的。”公诉人问:“你投资抵押物主要包括你投资建设的吴家屯井田的竖井,用这个做抵押担保,用前段打通的竖井做下一段的抵押物是吗?”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为什么同意你用竖井做抵押?”张铂长答:“这是他们的决定。”公诉人问:“他让你用竖井做抵押的目的是为了回收竖井还是因为打通竖井以后,可以开采矿石进行销售获取利润?”张铂长答:“为了收取他的回报,当时主要是开采矿石,为了矿井建成以后获得利润。”公诉人问:“2000年以前,你在八家子信用社所贷的贷款40笔,后来合成17笔,在贷款到期日是否归还?”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为什么没有归还?”张铂长答:“矿井没建成,没有出效益,信用社不收抵押物,也不收贷款,让我还利息继续建井。”公诉人问:“如果八家子信用社将竖井收回,你的吴家屯井田能够建成?”张铂长答:“不能,我可以不交他抵押物,还他贷款。如果收回抵押物,变现也可以收回贷款。”公诉人问:“如果不能建成,不能出矿,你对吴家屯井田投资怎么收回?”张铂长答:“既然投资了就不能让我白投资,因为这是合法投资。”公诉人问:“按照我国矿产资源等法律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能否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张铂长答:“不能。”公诉人问:“企业能否通过销售矿产品获取利润?”张铂长答:“不能开采就没有矿产品” 公诉人问:“你们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采矿许可证吗?”张铂长答:“有。”公诉人问:“采矿许可证的立体开采范围是吴家屯井田?”张铂长答:“不包括。”公诉人问:“你们公司有吴家屯井田的采矿许可证吗?”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你是否委托盘锦市鸿兴评估事务所进行过资产评估?”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进行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什么?”张铂长答:“记不清楚了。”公诉人问:“是否为了借款抵押?”张铂长答:“不是为了借款,没有借款。”公诉人问:“在办理评估过程中,你是否代表公司签署了委托评估承诺书?”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为你公司确认所有权的资产?”张铂长答:“确认所有权。”公诉人问:“评估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是谁提供的?”张铂长答:“虹源公司。”公诉人问:“具体是谁?”张铂长答:“记不清楚了。”公诉人问:“盘锦市鸿兴评估事务所是否到你公司进行过实地考察?”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你当时安排谁负责接待的?”张铂长答:“董仲。” 公诉人问:“你是否和董仲说过一定要把南山评估进去?”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盘锦市鸿兴评估事务所给你们出具的评估报告是谁取回来的?”张铂长答:“不记得了。”公诉人问:“是否要求盘锦市鸿兴评估事务所给出具公司位置平面图” 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盘锦市鸿兴评估事务所给你们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用于办理抵押贷款?”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2003年12月份,在你们虹源公司在八家子信用社贷款2000万的时候,是否用了鸿兴事务所给出具的评估报告?”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这笔贷款是否是你们公司向八家子信用社申请的?”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你们公司与八家子信用社是否签订的贷款合同?”张铂长答:“签订了。”公诉人问:“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你们公司向八家子信用社提交了哪些资料?”张铂长答:“公司所有权的资产,增加抵押物。2003年签的合同,给2000年以前的贷款增加抵押物,公司提供的就是公司所有权的资产。”公诉人问:“提供了哪些材料?”张铂长答:“所有资产的明细表。”公诉人问:“除了明细表以外,还提供了什么?”张铂长答:“没有提供其他的。”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是否到你公司对抵押物井下核查?”张铂长答:“经常在虹源公司,有现场驻债员。”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主任高树林就你们公司抵押物进行核查的时是否问过你吴家屯井田和铅硫矿共用一个采矿证?”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你是否向高树林言明共用一个采矿证?”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是否告知过吴家屯井田没有采矿证?”张铂长答:“吴家屯井田有采矿证,但是没有在虹源公司。”公诉人问:“虹源公司没有采矿证你是否告诉过高树林?”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你是否将公司位置图交给高树林用以说明这两个矿共用一个采矿证?”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你是否代表公司在八家子信用社做的抵押物清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是否代表公司向八家子信用社出具贷款抵押决策意见书?”张铂长答:“记不清楚了。”公诉人问:“你是否代表公司向建昌县公安局办理抵押登记?”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你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时提前至2002年6月30日” 张铂长答:“没有。”公诉人问:“在办理这笔贷款过程中,董仲做了哪些工作?”张铂长答:“他没有做工作,只是跟我去了。”公诉人问:“贷款抵押决策意见书上,董仲的签名是谁签的” 张铂长答:“信用社的要求,董仲在2003年的合同和换据借据上签的名字” 公诉人问:“你回答公诉人你们吴家屯井田是2003年开始出矿的,正式出矿以后就实现了矿石的销售,就应该获取利润,是吗?”张铂长答:“这是推测,出了矿不见得可以获得利润。”公诉人问:“你们公司从什么时间开始实现利润的?”张铂长答:“说不准,需要看财务账。”公诉人问:“2003年12月23日你代表公司从八家子信用社所贷的2000万贷款,你向信用社还贷款的本金了吗?”张铂长答:“99年360万,03年174万,07年200万,剩下的一直支付利息。”公诉人问:“其他的为什么没有还?”张铂长答:“信用社只要还利息,不要求我还本金.”公诉人问:“你是否委托张国凤购买八家子卫生院?”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资金哪来的?”张铂长答:“我个人资金,但是从虹源公司拿的。”公诉人问:“你是否购买了八家子铅硫矿设备?”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这是你以个人名义购买的还是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张铂长答:“应该是公司。”公诉人问:“签订合同的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还是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张铂长答:“办手续签在公司名下的。”公诉人问:“购买八家子矿的资金是哪来的?”张铂长答:“公司财务支取的。”公诉人问:“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是你购买的?”张铂长答:“是”公诉人问:“什么时间购买的?”张铂长答:“2005年。”公诉人问:“当时是以你个人名义购买的还是公司名义购买的?”张铂长答:“都是公司。”公诉人问:“购买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资金是从哪来的?”张铂长答:“和上面一样。”公诉人问:“建昌县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你和董庆国注册的公司吗?”张铂长答:“我个人”公诉人问:“这个公司与金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关系?”张铂长答:“金利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建昌县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公诉人问:“建昌县虹源冶炼有限公司和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与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关系?”张铂长答:“金利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关系,我买了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以后改名为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公诉人问:“虹源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你购买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注册的吗?”张铂长答:“是”审判长说:“被告人张铂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张铂长第一辩护人问:“你这些贷款,特别是2003年那笔所谓的转贷是以谁的名义贷款的?”张铂长答:“虹源公司法人代表,不是转贷,而是2003年续签的贷款抵押合同。”第一辩护人问:“起诉书中提出的转贷你有意见吗?”张铂长答:“我认为不是转贷。”第一辩护人问:“这笔贷款是谁提出的要这么做?”张铂长答:“信用社提出的,因为贷款2000年以前都到期了,矿井没有建成,矿井建成以后,他要求将整个矿井进行抵押。”第一辩护人问:“这种转贷对虹源公司有什么好处?”张铂长答:“不是转贷,对虹源公司没有任何好处,但是对信用社有好处。”第一辩护人问:“你们公司能不能控制和使用这笔钱?”张铂长答:“没有见到这笔钱,没有给虹源公司一分钱。2000年以后虹源公司没有向信用社借过贷款,所有的贷款都是2000年以前的贷款。”第一辩护人问:“信用社提出要这么倒据的时候。”张铂长答:“他不是提出的倒据,2003年信用社要求虹源公司要求174万本金,剩2000万继续收利息,因为没有174万的单张借据,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写了174万的收据和2000万的借据。”第一辩护人问:“换据怎么实现的?”张铂长答:“每年还本金的时候,他说定的数额174万是零头,他的整个贷款2000多万是17笔贷款合并。”第一辩护人问:“这次合同是贷款还是换据?”张铂长答:“给贷款增加抵押物,给2000年以前剩余的贷款增加抵押物。”第一辩护人问:“这2000万走账了吗?”张铂长答:“174万收条,2000万是借据。”第一辩护人问:“通过这次重新签订的担保抵押合同,账上体现了2000万的贷款,又还了174万,然后形成了一个新的欠款,是吗?”张铂长答:“是” 第一辩护人问:“你每年还利息还到哪一年?”张铂长答:“2008年。”第一辩护人问:“也就是说到2008年底你不欠利息,是吗?”张铂长答:“是” 第一辩护人问:“利息你一共支付了多少?”张铂长答:“2000多万。”第一辩护人问:“你刚接手吴家屯井田的时候,工程进度是怎么样?”张铂长答:“荒山,只有围墙和井架,没有投资建设。”第一辩护人问:“有竖井吗?”张铂长答:“没有,有30米的坑,没有任何安装。”第一辩护人问:“吴家屯井田到底有没有采矿许可证?”张铂长答:“有独立的采矿许可证,从1991年至2021年30年的。”第一辩护人问:“你接手吴家屯井田以后,采矿证为什么没有过到你的名下?”张铂长答:“他招商引资之后,我们和他签的合同给它支付的1000万,他保证我们开采经营36年,政府允许我们就开采投资建井,法律政府都是允许的,后来我们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变更采矿权人,由于局外人的原因,干扰阻扰,导致采矿证没有变。”第一辩护人问:“你申请变更了,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变更,是吗?”张铂长答:“是。”第一辩护人问:“你没有采矿许可证,这些年你在吴家屯井田经营,政府部门制止过吗?”张铂长答:“没有。”第一辩护人问:“从来没有吗?”张铂长答:“从来没有,如果他不允许,也不能建井。”第一辩护人问:“你在吴家屯井田一共投入了多少资金?”张铂长答:“4、5千万。”第一辩护人问:“你刚才讲是2003年出矿,是吗?”张铂长答:“是。”第一辩护人问:“后来为什么停产?”张铂长答:“政府给停产了。”第一辩护人问:“因为什么停产的?”张铂长答:“没有原因。”第一辩护人问:“这2000万你是以什么做抵押?是以矿业权还是物权?”张铂长答:“物权,财产权。”第一辩护人问:“你具体的物都有什么?”张铂长答:“可以看明细,每一物都是公司的所有权。”第一辩护人问:“虹源公司现在的资产能有多少?”张铂长答:“几个亿。”第一辩护人问:“除了吴家屯井田的财产,你虹源公司还有其他的财产吗?”张铂长答:“主要是吴家屯井田。”第一辩护人问:“你现在有矿石吗?”张铂长答:“有50000多吨,2010年的时候每吨值1000多元。”第一辩护人问:“你有没有故意不还贷款的想法?”张铂长答:“没有。”第一辩护人问:“信用社对你提起过诉讼吗?”张铂长答:“2007年提起过。”第一辩护人问:“怎么提起的?”张铂长答:“向建昌法院申请让我偿还2000万贷款,法院下达了支付令。”第一辩护人问:“你履行了支付令还是提出了异议?”张铂长答:“我提出了异议,他们商量让我偿还200万,他撤回了支付令。”第一辩护人问:“之后提起过民事诉讼吗?”张铂长答:“没有。”第一辩护人问:“找你催款都是口头的,是吗?”张铂长答:“从来都没有,就是到年底让我支付利息。”第一辩护人问:“2002年11月,你找盘锦评估事务所评估这些财产的目的是什么?”张铂长答:“想从别的银行贷款,把信用社的款还上,或者是发展企业,不知道什么原因搞的评估。”第一辩护人问:“这个评估有效期限到什么时候?”张铂长答:“一年。”第一辩护人问:“刚才公诉人问你,你买的这些矿是你个人买的还是公司买的?”张铂长答:“公司是50万注册资金,现在资产总值上亿了,除了信用社的贷款之外都是我个人资金,我外借资金和我个人借给公司的资金没有和公司算账,买冶炼厂等是我个人的资金还是公司的资金没有具体明确。”第一辩护人问:“也就是说公司里有你个人的钱,是吗?”张铂长答:“是。”第一辩护人问:“对于这个问题公司人员有没有提出异议?特别是股东之间?”张铂长答:“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两个人以上,我给我哥挂了1%的名,他本人没有签任何名字,也没有到场。”第二辩护人问:“你说吴家屯井田有采矿许可证,哪年发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张铂长答:“1991年发的,30年。”第二辩护人问:“你什么时间承包吴家屯井田?”张铂长答:“97年。”第二辩护人问:“承包期间是多少年?”张铂长答:“采矿证到期为止,再能续采矿证再承包给我。”第二辩护人问:“在采矿证全部开采期限内,都由你来承包,可以这么理解吗?”张铂长答:“可以,资产所有权永远归我所有,有合同。”第二辩护人问:“你投入的所有都归你所有,是吗?”张铂长答:“是。”第二辩护人问:“吴家屯井田的竖井平巷供风管道和供暖管道的所有权是谁?”张铂长答:“我的。”第二辩护人问:“你当时抵押,不管是倒据或者是转贷或者是增加的抵押物,2003年抵押物是吴家屯井田的采矿权还是这些资产?”张铂长答:“资产,2000年以前投资的资产,井田由地表干到200米的时候,是贷款建设的,之后竖井建设完后信用社也要全部的资产作抵押。”第二辩护人问:“假如不采矿了,银行要收回竖井、平巷、供风管道和供暖管道等,这些财产有价值吗?”张铂长答:“这是新建矿山,范围是国家划定的合法有效的范围,这些范围根据设计固定这个地点投资建井,只有这个地点可以采矿,他是采矿的决定性的东西,只要资源没有采尽之前,都是保值增值的。”第二辩护人问:“你在承包吴家屯井田以后,你要求更换采矿权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是否同意你更换并且予以受理?”张铂长答:“受理了,下边也同意了,但是因为个别的原因造成了没有换成。”第二辩护人问:“你是承包的吴家屯井田,原来属于八家子铅锌矿的,你承包来以后按照正常变更没有变更过来,99年8月份,八家子铅锌矿破产了,吴家屯井田是否在破产之列?”张铂长答:“不在破产之列。”第二辩护人问:“八家子铅锌矿破产之后,吴家屯井田有谁经营?”张铂长答:“我经营。”第二辩护人问:“有文件吗?”张铂长答:“有。”第二辩护人问:“2003年,无论从公诉机关所说的倒贷,或者是倒据,还是你说的只是增加一个抵押物,这笔2000万款项到没到你手里?”张铂长答:“没有。”第二辩护人问:“你想非法占有这2000万,你可以占有吗?”张铂长答:“我没有看到钱。”第二辩护人问:“你现在的虹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它的下属企业,他的资产能不能足以偿还这贷款本金和利息?”张铂长答:“随时就可以偿还。”第二辩护人问:“如果有关部门对你的资产进行评估,有没有这么大的价值?”张铂长答:“超过他的多少倍。” 审判长问:“公诉人有无补充发问?” 公诉人问:“被告人张铂长,从2003年至2008年,你向八家子信用社偿还的结算贷款利息,是你主动结算的,还是八家子信用社向你催要的?”张铂长答:“他要我支付利息我就支付利息。” 公诉人问:“是否要求你偿还贷款本金?”张铂长答:“没有。” 公诉人问:“你们公司到2009年之前,进行过利润分配吗?”张铂长答:“没有。” 公诉人问:“购买八家子医院、铅硫矿以及金利源冶炼有限公司,你们公司是否召开董事会了?”张铂长答:“没有。” 公诉人问:“2008年以后,你是否长期离开公司?”张铂长答:“公司停产了。” 公诉人问:“这个期间你都干什么了?”张铂长答:“向上级申请恢复公司生产。” 公诉人问:“上什么地方去了?”张铂长答:“省市县以及北京。” 公诉人问:“你是否给信用社留联系方式了?”张铂长答:“留了,我们经常有联系。” 公诉人问:“你们公司的人能找到你吗?”张铂长答:“可以。” 公诉人问:“都谁可以找到你?”张铂长答:“需要找到我的人都可以找到我。” 公诉人问:“2008年以后王家胜在你们公司做什么工作?”张铂长答:“值班。” 公诉人问:“以前他做什么工作的?”张铂长答:“副经理。” 公诉人问:“在这个期间你更换了多少个手机号?”张铂长答:“记不清楚了。” 公诉人问:“在八家子有很多的硫铁矿,你作为一个硫铁矿的经营人,如果其他的矿山急需资金,他把竖井抵押给你,向你借钱,你会借他吗?”张铂长答:“我借他不是看他有没有竖井。” 公诉人问:“如果一个盗墓人,他想修建盗墓通道,你会借他吗?”张铂长答:“他是违法的,我不会借。” 公诉人问:“你说的对八家子信用社有什么好处?”张铂长答:“增加抵押物了。” 公诉人问:“增加抵押物对你来说是坏处。”张铂长答:“我还款是我的责任也是义务。” 公诉人问:“问你有没有经济实力还贷款,你说你有还贷款好几倍的实力还贷款,你说贷款是经营方式。”张铂长答:“一个是经营方式,另一个是信用社愿意借我。” 公诉人问:“虹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在有这么雄厚资金的情况下,还贷款,并转贷,就是延长你的贷款期限。”张铂长答:“我2003年不是转贷,就是给贷款增加抵押物。” 公诉人问:“是不是延长了贷款的使用期限?”张铂长答:“不是为了延长贷款使用期限。”公诉人问:“原贷款使用期限是否得以延长?”张铂长答:“不是因为合同,是他没收造成的延长。” 审判长问:“被告人张铂长,2003年你说贷款的时候是为了增加抵押物,增加了什么抵押物?”张铂长答:“用2000年以后的资产做2000年以前贷款的抵押。”审判长问:“竖井、平巷、供风管道的所有权是谁?”张铂长答:“我的。”审判长问:“你和吴家屯井田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张铂长答:“承包经营合同。”审判长问:“合同中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所有权是你吗?”张铂长答:“是”审判长问:“你向银行把抵押物增加进去以后,是否需要手续?”张铂长答:“需要,我提供的是增加明细,当时我们公司没有资产明细,就把盘锦鸿兴评估事务所的资产明细给提供了。”审判长问:“盘锦鸿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书你提供了吗?”张铂长答:“拿了,但是我提供的不是报告,我公司没有这种明细,就把这个明细账给他了。”审判长问:“是否应该这些报告去登记,日期的变动是谁变动的?”张铂长答:“信用社自己做的,我没到工商去。”
  3),在证据提交情况表目录,序号,,11,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法庭调查单独讯问董仲的笔录中,公诉人问董仲:“你在公司具体做什么工作?”董仲答:“干零活。”公诉人问:“从什么时间接触财务工作的?”董仲答:“2003年左右,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了” 公诉人问:“什么时间开始正式担任虹源矿业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的?”董仲答:“2005年。”公诉人问:“你协助财务做工作的时候是哪一年?”董仲答:“记不清楚了” 公诉人问:“2002年6、7月份,你们虹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盘锦一家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你参与了吗?”董仲答:“没有。”公诉人问:“你是否接触过评估事务所的人” 董仲答:“没有。”公诉人问:“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提审你的过程中,曾经就你在侦查机关是否是被刑讯逼供,和所做的供述是否属实,你没有提出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你都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你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董仲答:“不属实。”公诉人问:“为什么不属实?”董仲答:“当时他们是那么写的,我也没办法。”公诉人问:“你是否在你的供述材料上签字?”董仲答:“签了。”公诉人问:“是否按押?”董仲答:“按了。”公诉人问:“办理2000万元贷款的过程中,你到过八家子信用社去过几次?”董仲答:“没去过。”公诉人问:“你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曾经供述,委托盘锦的评估事务所这个事的时候,张铂长曾经安排你负责接待工作,并且告诉你一定要把南山矿井评估进去,这样才能达到贷款资产数额,如果要采矿许可证,就把原瓦房沟的许可证提供出来,这是你的供述吗?”董仲答:“不是我说的,当时我也不是会计,对这一行我也不太明白,老板也不可能告诉我去接待这些人。” 公诉人问:“你在公安机关曾经供述张铂长在八家子信用社签订你们公司贷款决策书的时候,你在场。”董仲答:“当时不在场,这是公安机关说的。”公诉人问:“你在八家子信用社贷款借据上签过字吗?”董仲答:“没有。”公诉人问:“从协助财务工作开始一直到2009年底,你在协助或者负责公司财务工作期间,你们公司有利润吗?”董仲答:“有,在2002年有。”公诉人问:“你们公司对利润是怎么分配和处理的?”董仲答:“没有分配。”公诉人问:“公司有利润为什么没有按期偿还贷款” 董仲答:“具体不清楚” 公诉人问:“八家子信用社的人到你们公司催收过贷款吗?”董仲答:“找我的时候都是要的贷款利息,从来没提过要贷款本金。”公诉人问:“你接待过信用社的人员吗?”董仲答:“接待过。”公诉人问:“当时张铂长在公司吗?”董仲答:“不在。”公诉人问:“公司停产以后,他在公司上班吗?”董仲答:“有时候去,不经常在。”公诉人问:“你们公司有利润没有进行分配,这个利润现在还在账上吗?”董仲答:“有一部分对外投资了。”公诉人问:“都投资哪些项目了?”董仲答:“建昌有一个冶炼厂、购买了一个八家子镇铅硫矿。”公诉人问:“朝阳的锰矿和八家子卫生院也是吗?”董仲答:“是。”公诉人问:“购买这些时候和你商量过吗?”董仲答:“没有。”公诉人问:“财务怎么处理的?”董仲答:“投资。”公诉人问:“谁让你这么做的?”董仲答:“老板,因为钱是公司出的,而且对外投资也是虹源公司的名头。”公诉人问:“2005年张铂长向公司做过投资吗?”董仲答:“没有。”公诉人问:“公司账上反映出的950万投资是怎么回事?”董仲答:“用以前的资本公积科目调到实收资本科目。”公诉人问:“你是否帮助张铂长向评估单位隐瞒八家子矿没有采矿许可证的事?”董仲答:“没有。”审判长说:“张铂长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董仲有无发问?”张铂长第一辩护人问董仲:“你在虹源是股东吗?”董仲答:“不是。”第一辩护人问:“2003年的时候,虹源公司发生了一笔转贷,这时候你在做什么?”董仲答:“当时在财务,给会计算账。”第一辩护人问:“你参与这个事了吗?”董仲答:“没有。”第一辩护人问:“你了解这个事的事情吗?”董仲答:“不了解。”第一辩护人问:“虹源公司每年是否向信用社还一部分钱?”董仲答:“有一部分是贷款利息,还有200万的本金。”第一辩护人问:“利息还到哪一年?”董仲答:“2008年以前的利息” 第一辩护人问:“是还了一部分还是全部还清?”董仲答:“全部还清。” 第一辩护人问:“虹源公司的资产状况,特别是固定资产状况你了解吗?”董仲答:“了解。”第一辩护人问:“能不能抵偿现有债务?”董仲答:“可以。”第一辩护人问:“当时信用社到法院起诉过虹源公司吗?”董仲答:“不清楚。”第一辩护人问:“起诉书指控这笔转贷你虽然没参与,但是你是会计,这次转贷,这笔钱虹源公司能不能占有?”董仲答:“不能。”第一辩护人问:“他想使用能不能做到?”董仲答:“全部让虹源公司花了,全部都在虹源公司的财务账上。”第一辩护人问:“这个钱划到公司了吗?”董仲答:“划到了。”第一辩护人问:“这个钱上哪去了?”董仲答:“有一部分还了2000万贷款。”第一辩护人问:“原来欠多少,后来还欠多少,是吗?”董仲答:“原来欠的多。”第一辩护人问:“买八家子卫生院等等资产,用什么钱买的?”董仲答:“虹源公司出的。”第一辩护人问:“走没走公司账目?”董仲答:“走了。”第一辩护人问:“名头是谁?”董仲答:“虹源公司” 第一辩护人问:“买这些财产是公司投资还是给某个股东个人买的?”董仲答:“公司投资。”第一辩护人问:“公司内部的人对这个行为有没有异议?”董仲答:“不好说,这是私人公司。”第一辩护人问:“虹源公司还银行的款比较缓慢原因?”董仲答:“不知道。”第二辩护人问:“购买建昌县金利园和八家子镇的铅硫矿还有医院,按照你回答是属于虹源矿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会计账上记明这一点了吗?”董仲答:“记明了。”第二辩护人问:“在2004年至2006年这个期间,虹源公司买了这四家企业的当时,虹源公司是否如期偿还信用社的贷款利息?”董仲答:“如期偿还。”审判长问:“赵连军辩护人对被告人董仲有无发问?”辩护人:“没有。”审判长问:“刘志和辩护人对被告人董仲有无发问?”辩护人:“没有。”审判长问:“被告人董仲,你陈述说虹源矿业公司账上有资产3000多万,这个钱是什么钱?”董仲答:“是固定资产不到3000万。”审判长问:“公安机关查封的时候,虹源公司账面现金多少钱?”董仲答:“没有现金。”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重庆古筝培训 | 境外自由行 | 高铁线路网 | 爱去世界之最

百度一下:第二篇:张铂长给国家监察委的控告状(上) 查找更多相关信息!


360搜索:第二篇:张铂长给国家监察委的控告状(上) 查找更多相关信息!


Google Search:第二篇:张铂长给国家监察委的控告状(上) Find more information!


------分隔线----------------------------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