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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林地、林权被人长期非法侵占问题的请

时间:2018-09-15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关于解决林地、林权被人长期非法侵占问题的请示
尊敬的大理市党委、市人民政府:
  我叫王树生,大理市太邑乡太邑村太邑社人。今有林地、林权被人长期非法侵占一事,恳请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为我解决。
  事由如下:
  2007年7月16日,大理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发给我《林权证》大市林证字(2007)第 0000000382号,盖有“大理市人民政府”大红印),将太邑村委会太邑组小地名:松坪山,林班:11,小班:14/15/16,面积:5.1亩,主要树种:杂木,林种:用材林。四至:东:雷家房边、南:界址、西:二荒地边,北:王爱胜。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下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自留山证。四至界线东至:雷家村边,因手写潦草微机打印时写成—雷家房边;北至:王寿旺,因手写潦草微机打印时写成—王爱胜。)的林地划分给我经营管理,该《林权证》上明确写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本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可是,太邑村委会下杉树林村小组村民李聪却未经协商,许可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大理市人民政府以《林权证》为据给我经营管理的松坪山林地上乱砍乱伐、损坏树木,改变林地地貌及用途。播种玉米、种植核桃树。2006年前期刚刚种好核桃树有五颗左右时家里带着《自留山使用证》出面交涉阻止,告知停止侵权侵害行为,移栽走林地上的核桃树。说明此地是我家的林地(自留山),不准擅自种植核桃树及任何侵权侵害行为。李聪否认自己种植核桃树说是他兄弟种的。经过了解才知道村委会主任-李刚是李聪亲兄弟。随后我找李刚说明情况请求他移走核桃树,以后不可以在自留山林地上种核桃树,李刚听后说是他大哥种的不是他。李聪和李刚兄弟俩相互推脱种核桃树之事。
  松坪山林地旁边一幢土木房老房子(大集体生产队时已盖好的三间瓦房,作为仓库和各个生产队村民轮流管理“茶山”种植茶叶,工作休息使用。包产到户之后闲置)进行翻新改建,经走访了解到这幢老房子先是被李聪占有,过了些年李聪亲兄弟李伟部队转业回来就把老房子让给李伟。这老房子是通过什么途径、如何手段所得不为人知!这些年老房子旁边空地上新建的房屋越建越多,宅基地使用面积越来越大,现占用面积一亩有余!!(附1、附2百度卫星地图截图为证,李聪、李伟现盖房屋彩图上没显示。老房子周边的林地已经被李聪、李伟用栅栏高高围住有三十多亩,加上李聪房屋周边侵占的林地六十多亩共计一百亩有余!多户林地被占领、侵占,致使我王树生户没一寸林地一无所有。)李聪不但没移走核桃树,反而大面积种上好多核桃树。我家再次找到李聪家人,强烈要求移走核桃树腾出空地归还予我。李聪家人以核桃树已经种好了为由索要我方经济补偿为要挟不予理会,一直不移走核桃树。就此事我家与他家理论;李聪家损毁林地上林木、杂木已有五亩之余,算林木经济价值赔偿我方。如果林业管理部门追究责任李聪是赔偿不起地,也是很难承担责任地,就是让其恢复原样也很难做到。我方已经做出让步,不要林木赔偿也不给予挖种核桃树坑洞的补偿,只要求李聪退出林地移走核桃树。
  从此之后李聪置之不理没任何腾出林地移栽核桃树的意向和行为,我也多次催促请求归还林地一直没实际效果。2013年期间,李伟更是变本加厉盖起了养鸡棚经营养殖生意。我很是生气找李伟说理,有几次我去没遇见他,林地范围被高高的栅栏围住了进入不便。听村里人讲李伟办着证、有证的!我王树生本人是很老实本份的农民,没文化识字少头脑思维简单。遇上这样的事自己就不知所措,也不知如何是好。我自己也没想法和意识找什么部门、什么人能为我做主,主持公道、维护正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太邑村委会主任-李刚和李聪、李伟是亲兄弟关系。之前乡政府、林业站、村委会的某些工作人员存在官官相护、偏袒偏护,那个年代各种复杂关系在这样的环境下反映自留山林地被侵占一事,力量过于悬殊是得不到解决的!想到这些因素更是顾虑、害怕、胆小、脑海一片空白,一直隐忍至今。》
  2016年11月02日,我将李聪、李伟侵占我林地、林权的违法行为事件反映到太邑乡林业站申请维权调解。林业站工作人员告知此事应该先反映到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协同调解。
  2016年11月14日,我将李聪、李伟侵占我林地、林权的严重违法恶劣行为事件反映到太邑村委会申请维权调解。村委会现任主任-李刚说:“国民党时候就是他们家的!我家的自留山林地怎么可能会在松坪山李伟家那个地方?是我乱说乱指认;再说三四十年时间你们有没有栽种过一颗核桃树?有没有管理过?这些年他们家一直辛辛苦苦栽种管理核桃树都长那么大了怎么可能是我家的自留山林地?”听到村委会主任的一番话我无法理解在村委会工作人员会说出这样的话太惊讶了气愤。随后找村委会现任书记-茶枝果反映情况,茶枝果书记说成是林权纠纷事件答复十五个工作日内调解处理等候通知。
  2016年12月15日我再次到村委会找总书记询问此事,告知年底村委会工作繁忙时间紧张,尽可能充时间安排处理等候通知。我一直静静等候通知,可是电话信息都没有一个。2017年6月9日半年多时间过去了没任何结果。此日早晨我又再次到村委会催促事情进展,了解情况。村委会现任总支书—茶枝果,说:“之前没调查没发言权,现经调查核实李伟有证属于合理合法,不存在侵占违法行为,从事合法经营;王树生有《林权证》也是属于合理合法,同一块地两家都持有林权证都合法。就是村委会出面调解也调解不了,处理不好此事。林权纠纷这事村委会没权限和能力处理解决,是林业部门失误,应该由林业部门带头组织协调调解处理。”
  2017年8月4日,太邑乡综治办、乡国土所、林业站、协调市林业局林权交易中心的俩位领导到松坪山林地,对争议地块进行现地查看。查看了争议双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2007年颁发)、王树生的《自留山使用证》(1983年颁发)等相关资料后市林业交易中心的一位领导说:“《自留山证》过于粗略,GPS定位发现《林权证》证地位置不相符合有误差,地块归属难以进行鉴定,对于之前划分《自留山使用证》证上林地位置不清楚。”太邑乡国土所现任所长-段学清说:“我反映指认位置不对,自家的自留山林地位置也不清楚就说是这点,说成我的林地在李伟围栏外面是我们村的其他村民耕种着是别人占用着,跟李聪、李伟没关系。再说就是前几年太邑乡政府、林业站就提出“谁栽种、谁管理、谁使用、谁拥有、谁受益。”的政策是我王树生及家人懒惰不去栽种管理。三四十年李聪、李伟一直栽种管理,核桃树长这么粗这么大了已经形成事实。”这样的解释说法过于偏向、片面、违背客观事实。我就此以理力争过于渺小,对于反映侵占一事没人理会。
  2017年9月19日,太邑乡党委副书记-苏建伟协同林业站工作人员、太邑村委会杉树林村小组村民代表-李富和我请到林地四至相邻村民到松坪山林地现场调解。此前苏副书记承诺这次调解会请市林业局林权交易中心的领导和村委会的各村民小组长参加,可是这天不知是没安排还是什么原因没到场参加调解!
  太邑乡党委副书记-苏建伟,问询李聪了解情况。李聪回答;“他和他一个兄弟跟其他一人共同三人承包管理“茶山”(松坪山)种茶叶,一年交十斤茶叶给乡政府xxx.”乡苏副书记接着问;“十斤茶叶是公斤还是市斤,交了几年?承包这么大的松坪山才十斤,有没有单子?”李聪答;“是十市斤”,多少年不说。过了几年他一个兄弟不在了死了,其他那人不干了,就他李聪一人管理。之后核桃工程种核桃树至今。”乡苏副书记接着问;“李伟家大门口核桃树是谁种的,栽种了多少年?松坪山种核桃树向乡政府缴纳多少租金或是多少税收?”李聪回答;“他从小时候就住在这里-松坪山,核桃树是他种的四十多年了!”在场的村民一片哗然,质问:“四十多年前大集体生产队时谁允许私人、个人种核桃树!”苏副书记问:“到底是多少年?想清楚!”李聪:“记不清了,应该是三十多年。”关于租金税收之事根本不回答含糊其辞说不清楚一二。这些情况在场的村民听得一清二楚可以作证,实事求是。

  在场的太邑村小组村民都赞扬乡党委副书记的正义正气,支持正能量,为人民群众说话。相关到场的工作人员看完争议双方的《林权证》、《自留山证》,注明:李伟无《自留山证》,以后简称苏副书记。苏副书记说:“现在只能依据2007年颁发的《林权证》为准,之前的《自留山证》过于粗略不详细作废了;1983年至2017年间隔时间太长了不能根据《自留山证》看现在的林地,现在已经看不清了。”
  李伟根据《林权证》带着苏副书记指认证上证载林地位置四至方位;我王树生根据《林权证》带着李富指认证上证载林地位置四至方位。指认我家林地四至和李伟指认林地是相重合。李富测量结果为周长713.7米,面积3.89亩的数据报到苏副书记记录。
  经过现场工作人员的协作得出结论是:王树生户反映李聪、李伟户侵占林地、林权不正确。根据《林权证》:“王树生《林权证》证载面积5.1亩不符,所填“四至”与现地四至不符合。《自留山证》所界定地块与李伟《林权证》所界定地块有重合;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所示李伟户1号地块与王树生户93号地块无接壤关系,不存在争议问题。王树生户《林权证》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图所示,归属王树生户的93号地块在“四至”一栏填写有误。下一步请市林业局予以更正,并通过技术手段帮助确定93号地块现地准确位置,《林权证》错误更改一下,重新换证;关于王树生《自留山证》与李伟《林权证》所示重合部分,由于李伟户已经连续经营管理使用超过30年,继续由李伟户管理使用。”(这有乡政府出的处理意见书附1附2为证,原件已经均盖有行政公章和李伟本人签字手印;及在林地现场四至相邻村民们作证和我的录音为凭证。)
  这样的调解处理意见令我愕然惊讶、纠结不解。我反映林权、林地被人长期非法侵占问题之前十年间,从来没用过什么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告知我《林权证》是错误有误差作废了,需要更改换证。我经过多方了解证实2007年颁发《林权证》,是依据1983年下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自留山使用证》填写填报,换发新证。1982年包产到户,农村农民分到了属于自己耕种管理使用的田、地、自留山,这确确实实的国家政策好,感党恩。让农民得到实惠是好事,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帮助,解决温饱问题;2007年颁发《林权证》换证期间有及少数个人利用制度的不完善、漏洞、空缺为自己和他人利益最大化,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这完全损害党和人民政府形象,损害广大人民的利益;激化新的矛盾、社会矛盾,贫富差距两极化!“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不到正确体现与实践!
  2017年10月至今我一直往返于乡政府、乡林业站请求帮助我把松坪山林地准确位置找出来。乡林业站现任站长-何泽雄,一直要求先签字。何泽雄:“这是法律程序、是规定,只有先签了调解处理意见,才能请市林业局林权管理中心的领导,并通过技术手段帮助确定93号地块现地准确位置。不签字按手印就没办法请市林业局林权管理中心的人下来。”我多次请求先帮助我把林地位置找出来,可是至今一直拖延着,不帮助我确定林地的准确位置。
  像这样的调解处理意见书我先签字显得毫无意义,原本自己反映林地、林权被侵权侵占的事件变性了。扭曲事实否定历史,包庇纵容严重违反党纪党纲的恶劣违法事件存在!!就是某些人认为是对的,应该是这样的林地位置也不先帮助确定找出来。其实是制造一个新的错误问题去处理解决之前的错误问题,明知行不通而有意为之!
  就此说法我不予认同无法理解,我所反映情况完全属实,实事求是恳请大理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上级部门领导给予帮助进行深究调查、核实、确权,恳请上级政府早日解决为盼。确权我王树生—大市林证(2007)第00000003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本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至2007年7月16日,大理市林业局统一换发全市的《林权证》时,换发给我的新《林权证》上的《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附后)上,仍然明确的写得很清楚:松坪山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都属于我。《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上,也明确的写清楚了松坪山林地东、南、西、北的界线。
  (附后)《自留山使用证》附1,《林权证》附1、附2、附3,《林权证四至界线证明》附1(太邑村小组1982年包产到户划分自留山、1983年颁发《自留山使用证》当时知情经办人:原队长-瞿建红,原会计-王家仁;2007年换证颁发《林权证》知情人、经办人现任村民组长-熊仕豪,村民代表和“四至”相邻村民的公同证明),百度卫星地图截图附1、附2,《关于太邑村委会太邑村民小组王树生、下杉树林村民小组李伟林地使用经营权纠纷的处理意见》附1、附2等相关材料。
  请求:
  请求大理市党委、市人民政府以《林权证》为依据:
  1、恳请大理市人民政府更正太邑乡人民政府的定性错误。
  2、恳请大理市人民政府制止并书面通知李聪、李伟,停止对我松坪山林地的侵权行为。
  3、责成李聪、李伟赔偿我经济损失,因为李聪、李伟长期侵占我林地、林权,导致我王树生十多年来无法进行合理有效利用,属于自己的权益经济价值。







  请示人:王树生
  代理人:王宝全
  身份证号:532901198209183213
  电话号码:15911736601;15559992202
  代理人:王鑫宝 
  身份证号:532901198803113218
  电话号码:15125007756
  2017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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