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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工人利益可耻!

时间:2018-09-15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损害工人利益可耻!
前段时间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去哈尔滨客运段各个职能部门讨要说法,这些部门就像哑巴一样没有声音,我在网上发微博诉说我的遭遇,迫于压力,哈尔滨客运段党委出面给我一个书面答复;[img]http://s9.sinaimg.cn/mw690/0075MV4gzy7nwyWUYBi18&690[/img]

  [img]http://s9.sinaimg.cn/mw690/0075MV4gzy7nwz5N5Qka8&690[/img]

  这就是党委的答复,我上次没有全部展现出来,是因为这个答复说我1988年10月至2003年8月档案中存有参加老弱病残职工劳动鉴定表,基层医务劳动鉴定表,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程度鉴定表共计16份,2018年9月4日我去哈客劳人科核实以上所说我档案记载,是否属实,劳人科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给我复印件,这也没关系这个复印件我以后再要,我要说明的是;哈尔滨客运段党委答复职工微博诉求,有欲盖弥彰,偷梁换柱的嫌疑?既然哈尔滨客运段党委解答;就要说明清楚,只是笼统的说1988年10月至2003年8月,你为什么不说我1988年2月至1988年10月我在铁路中心医院住院治疗9个多月为什么不给我停薪留职?请问哈尔滨客运段党委这些表都是什么时候鉴定的,有些表我为什么不知道! 1989年9月27日以后的我都知道,这是你们用卑鄙的手段让我做的劳动鉴定,坑害职工!

  在这我要简单的叙述一下前因后果,1988年2月我乘务列车到一面坡车站,去往公寓的途中被意外伤害头部,当时昏迷不醒,后被单位职工护送回哈尔滨,在哈尔滨铁路中心医院(哈医大四院)住院治疗,医疗费,住院费,都是原单位支付的,还派职工护理我,单位领导口头答应给我按工伤待遇,养好病上班,我一直在此医院治疗,1989年3月2日转回休息治疗,我有转院证明。[img]http://s9.sinaimg.cn/mw690/0075MV4gzy7nwAFmsd278&690[/img]

  1989年5月份我要求上班,车间主任说;上班要做劳动鉴定,1989年9月27日第一次做的劳动鉴定,(哈客说我1988年10月就有这些鉴定表,我不相信,所以我要核实,即使有这些表,也是因公负伤鉴定表,因为我1988年2月就住院治疗至1988年10月30日早以超过因病休养已满6个月予以停薪留职的规定,为什么超过规定没有给我偷摸停薪留职,因为全单位都知道我是工伤,所以要是有表应该是因公负伤鉴定表,我1989年9月27日做的劳动鉴定,1988年10月就有鉴定表了,我要看看是什么表),[img]http://s13.sinaimg.cn/mw690/0075MV4gzy7nwEND8iU0c&690[/img]

  这是我1989年9月27日第一次做的劳动鉴定

  我遵照医生建议休息治疗,本人一直认为这是工伤上班的正常程序,之后一直延续劳动鉴定,列车段没有履行对我的口头承诺,用欺骗,乘人之危的手段让我做劳动鉴定,来掩盖我工伤的事实,这是弄虚作假,欲盖弥彰,用欺骗隐瞒的手段坑害工人,这是丧尽天良的行为。在我工伤治疗期间,于1989年5月15日单方面,不通知本人,没有我签字,没有停薪留职协议,偷偷摸摸的放到我档案里的停薪留职命令。[img]http://s9.sinaimg.cn/mw690/0075MV4gzy7nwBmgcu438&690[/img]

  就是这个人事命令

  根据劳动法关于停薪留职规定;

  第(二)条;停薪留职手续的办理;

  1.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批准。企业与批准停薪留职的职工应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

  哈尔滨列车段没有告知本人,没有和我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强行下人事命令。放到我档案里。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停薪留职第(二)条停薪留职手续办理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一),(二),(三)款之规定。

  根据劳动法关于停薪留职规定;

  第(三)条;停薪留职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我不但有工资,我的工资条显示各种补贴都有,就是没有浮动(绩效)和岗位工资还有奖金,因为我没上班所以不给这几项工资和奖金很正常。[img]http://s15.sinaimg.cn/mw690/0075MV4gzy7nwCQPn0Gee&690[/img]

  [img]http://s1.sinaimg.cn/mw690/0075MV4gzy7nwD7B2i450&690[/img]

  这是我1995年和1996年的工资条,让事实说话。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

  我要用证据说话;这些费用都是哈尔滨列车段和哈尔滨客运段给我缴费的。工资条有记载,你们为什么给一个停薪留职的工人缴费?既然给我缴费了,我就不是停薪留职,这个人事命令就是无效的,就应该停止对我的不法侵害,补偿因这个停薪留职命令给我造成的一切损害,哈尔滨客运段如果你们认为这个停薪留职命令有效,你就是违法,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哈尔滨客运段你可以直接答复这个人事命令有法律效力,不要顾左右而言他,(答复的结尾说什么结论;关于杜立涛的技能工资无问题),这样的所问非所答是无赖行为,我一直在质疑这个人事命令的事,符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你们却说技能工资和档案记载的事,这是偷换概念,是和工人耍流氓。你们把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成欺压工人的工具了吗?你们这是无视法律法规,你们要负法律责任,难道哈尔滨铁路局客运段是法外之地吗?谁来监管哈尔滨铁路局和哈尔滨客运段,谁来问责?

  我的工龄一年都没少,我的工龄工资和我同年上班的工人一样。我在社保局查了我的养老保险记录从1994年开始每年都有缴费记录,难道单位一面给我下停薪留职命令,一面给我开工资,给我各种补贴,还给我交养老金,待业保险金,给我计算连续工龄,这个人事命令不是违背了劳动法了吗?也是自相矛盾了吗?看看上面哈尔滨客运段党委的答复,此人事命令无问题?如果无问题你们为什么不直接答复我这个人事命令没问题,而是顾左右而言他。不说人事令的有效性合法性,只说档案记载或技能工资无差错。你们还要多少问题,才算有问题?你们这是在违法,哈尔滨客运段你们还要脸吗,太无耻了!无论这个人事命令站在哪个角度,都是无效的违法的,站在哈尔滨客运段角度说这个人事命令无问题,那为什么违反关于停薪留职规定;第(二)条;停薪留职手续的办理,第一款,第(三)条;停薪留职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第一款;工资待遇问题,第三款;工龄计算问题,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一),(二),(三),的规定,哈尔滨客运段你能自圆其说吗?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有多少和我一样的或变相的职工被坑害,更希望媒体介入。[img]http://s16.sinaimg.cn/mw690/0075MV4gzy7nxZbWk1xaf&690[/img]

  这是2014年的答复,1994年7月给我涨技能工资了,我问了说是普调,1999年7月又给我涨技能工资了,没说原因就说有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客运段都不执行,给停薪留职的人涨工资,还有理由。你们就是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胆大妄为!

  哈尔滨客运段党委既然你们能回答我微博的诉求,那么这次我也是在微博上向所有关心,关注我的工友,网友,团体,媒体,诉说我被哈尔滨客运段欺压和克扣的事实,请问;哈尔滨客运段这个人事命令到底是真还是假,有没有法律效力,请哈尔滨客运段答复,也是给广大工友,网友,团体,专家学者,媒体一个说法!

  哈尔滨铁路局客运段

  杜立涛

  电话13895786068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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