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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信用社为偷税蛀虫刘亚茹充当保护伞

时间:2018-09-15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永清信用社为偷税蛀虫刘亚茹充当保护伞
永清信用社为偷税蛀虫刘亚茹充当保护伞
  尊敬的纪委、检察院、税务局领导:
  本人我叫刘彩侠,女,廊坊市永清县别古庄镇前刘武营村的村民,,身份证号:13282519630512****。
  事实情况反映
  我实名举报永清县明禹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禹公司)自2011年成立公司至今为逃避国家税收做假账,不走公司账目,走个人账户,非法挪用和侵占公司资产,利用公司和烟花爆竹特种行业资质掩人耳目搞线下交易,私自交易,偷逃国家税收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国家税收。违规购进伪劣烟花制品,以次充优,弄虚作假,蒙蔽客户从中非法获取暴利等行为。
  举报现任永清县信用联社副主任、信贷科科长、明禹公司法人偷逃税款者刘亚茹的亲舅舅刘贺旺,在两起民事司法诉讼纠纷案、法院调取证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避重就轻,隐瞒偷逃税款者账户信息及流水,存在玩忽职守、做伪证和拒不配合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等,恶意隐瞒掩盖偷逃税款事实真相,存在包庇犯罪充当偷逃税款者保护伞的嫌疑。
  举报永清县法院在两起民事财产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调取证据不充分、避重就轻,恶意掩盖偷逃税款人证据,应抽丝剥茧深追深挖偷逃税款者的犯罪证据及犯罪事实,当事人提供刘亚茹和其母刘桂兰偷逃税款信息和数据时,法院拒绝采信。法官身居高堂,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办人情案,最终形成枉法乱判。显然存在恶意保护偷逃税款者充当保护伞的嫌疑。种种迹象表明,其背后又隐藏什么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令人深思。
  诉求:
  请求依法依规彻查刘亚茹和其母刘桂兰偷逃税款的账目及财产来源不明的银行卡及流水。
  请求依法查办永清县信用联社副主任、信贷科科长刘贺旺包庇、袒护、藏匿、隐瞒、隐藏、恶意掩盖偷逃巨额税款者其姐姐刘桂兰和外甥女刘亚茹,为偷逃税款者充当保护伞。
  请求法院对刘亚茹和其母刘桂兰账目及银行卡依法公正抽丝剥茧深追深挖偷逃税款的犯罪证据,将偷逃巨额税款者绳之以法。
  事情经过
  刘亚茹,女,31岁,廊坊永清人,毕业于石家庄外语学院计算机系,毕业后至2011年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刘亚茹的父母亲均是永清县退休职工,刘亚茹工薪阶层无业,属待业青年。
  刘亚茹于2010年与我儿子相识,2010年底刘亚茹与我儿举行订婚仪式,2011年8月12日,我儿子马文超与我儿媳刘亚茹在永清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随后举办婚礼。
  儿媳刘亚茹无业,为其投资注册公司
  我儿子在永清县消防队属正式工作,其儿媳无业、在家待业。我们做父母的考虑儿媳已正式结婚并过门,已成为咱们马家的人了,总不能让儿媳刘亚茹一直在家里呆着无事儿可做吧?总得给儿媳刘亚茹找点事儿做做吧?
  于是,在2011年10月14日,我出资(20万元注册资金)通过亲朋好友和社会关系给儿媳刘亚茹在永清县工商局注册了“永清县明禹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当时考虑儿子是正式工作不便做公司法人,而儿媳刘亚茹无业,又已正式成为咱们马家的儿媳妇,考虑到儿媳刘亚茹还要和儿子生活一辈子,又考虑到刘亚茹还要为咱马家传宗接代、繁衍生息、开枝散叶、弘扬家业,日后还要为我们老俩养老送终等等,经和他爸马福杰再三斟酌、考虑、分析、研究,最终我们决定把公司法人让刘亚茹来做。
  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正式成立,性质为自然独资人,法定代表人刘亚茹,女,身份证号:13282519871210****,户籍所在地:永清县永清镇玉麟大街文教局宿舍,现居住地:永清县盛华园小区6号楼。公司成立后又多方筹措资金200余万元租商铺,租赁场地50余亩建造库房等,库房地址位于永清县曹家务乡张庄村北。
  刘亚茹“娘家脱贫奔小康”
  自公司成立进入正常运营后,生意异常火爆,每年营业额高达几千万,同时也就彻底改变了刘亚茹娘家的生活面貌和生活品质。从此刘亚茹娘家便脱贫,走上了幸福的小康之路。
  刘亚茹娘家脱贫后,在2012年刘亚茹以其母亲刘桂兰的名义购买丰田牌汉兰达汽车一辆,车牌号为:冀RS**31。
  刘亚茹包藏祸心利用公司资产蓄意张冠李戴骗取两套房产
  因消防工作的特殊性我儿子常年在单位值班很少回家,2013年,刘亚茹和我儿子商量有新开发的楼盘位置很好想买两套房子,我儿子儿媳自己住一套,给我儿子丈母娘刘桂兰一套,我儿子随即答应便去看房,在售楼部签合同时我儿媳和我儿子商量,买两套房子,咱俩名下各买一套,当时约定,我儿子名下房子他们自己住,儿媳名下房子给我儿子丈母娘住,随后交款便离去,结果房产证下来户主名字却变成了刘亚茹的母亲刘桂兰、父亲刘国强,刘亚茹利用公司资金以其父母的名义在永清县盛华园小区购买两套135平米楼房,(刘桂兰房号是6号楼*单元***室,刘国强房号是5号楼*单元****室)。
  私自藏匿、隐藏转移公司资产
  2014年,当我儿子发现其购买的两套房产均不是自己和妻子刘亚茹的名字时,我儿子暴跳如雷,当时和儿媳发生剧烈争执,在发生争吵过程中刘亚茹将600万元存款隐藏转移至其母亲刘桂兰干姐妹谢永敏名下。28天后被我儿子发现,我儿子与儿媳发生了更激烈的争吵,非得要闹个你死我活,刘亚茹这种藏匿转移财产行为,必须要个说法。随后,我儿子让我老俩和刘亚茹父母见面,最终达成和解,刘亚茹以诚恳的态度自愿将600万元以感恩报答父母为其投资兴建公司的诚意回报给公婆,该款项由刘亚茹与我儿子一同去永清县信用社将刘桂兰干姐妹谢永敏名下账户600万元转给我丈夫马福杰。
  刘亚茹利用其刘桂兰干姐妹谢永敏的身份证在信用社开设私密账户,账户为:33019012100185****,该账户实为藏匿、隐藏转移公司资金的私密账户,也是刘亚茹偷逃税款的隐藏账户。
  刘亚茹蓄意购买的两套房产私自转移产权户名和藏匿转移婚后公同财产等事实行为供认不讳。
  偷逃税款所得和夫妻共同财产奢靡消费用来补贴和财产转移至娘家
  2014年刘亚茹帮助其哥哥刘亚轩将廊坊市广阳区锦绣花园小区的楼房按揭贷款还清。同年,刘亚茹利用公司资产为其哥哥刘亚轩购买白色大众牌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20余万元),而后刘亚茹又支付给哥哥100万元用于生活。015年,刘亚茹再以其母亲刘桂兰的名义在永清县华夏孔雀城花费350余万元购买别墅一套。
  还有更多奢靡消费未公开、待公开。
  刘亚茹多年来和其母亲刘桂兰长期偷逃税款,隐藏、隐匿和转移刘亚茹与我儿子的婚后共同财产。法人刘亚茹和其母亲用身份证在永清县信用社开设多张私密账户和储蓄卡用做流水和转移账目。
  向永清县税务局实名举报偷逃巨额税款
  2018年6月22日,我以实名身份向永清县税务局检举揭发刘亚茹与其母刘桂兰利用公司名义私下交易,公司做假账蒙蔽税务,再利用个人账户转账,投机倒把偷逃国家税款。2011年自公司成立至今公司账目显示流水仅五六万元,而实际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在几千万元,可想而知偷逃税款数额有多么惊人,向税务局和法院揭发举报却无人问津,反而得到信用联社和法院的庇护。让逃税者逍遥法外贼心更加猖獗。
  因偷逃税款严重、数目惊人,本人特向永清县税务局检举揭发,同时,并将刘亚茹与刘桂兰部分农村信用社账户提交呈请永清县税务局抽丝剥茧依法依归深度审查,账户分别为:621021007040034****、623501017040001****。
  短短几年三张银行卡两亿财产来源不明、数额惊人
  2016年8月,在刘桂兰诉马福杰不当得利一案中,马福杰申请永清县人民法院调取刘桂兰账户信息,永清县人法院在调取刘桂兰账户621021007040034****中,账目流水数额显示;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6年11月18日,四年间,账单内显示账目交易流水数额为168348607元(壹亿陆仟捌佰叁拾肆万捌仟陆佰零柒元)。
  2017年1月,在我儿起诉刘亚茹婚内财产分割一案中,马文超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出调取刘亚茹银行信息,永清县法院调取部分银行卡信息中,显示刘亚茹农业银行622848100869416****账户,自2015年3月3日至2017年4月9日,两年间,账单流水数额为5551552元(伍佰伍拾伍万壹仟伍佰伍拾贰元)。
  农村信用社账户;623501017040001****,自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一年间,账单流水数额为6787088元(陆佰柒拾捌万柒仟零捌拾捌元)。
  刘亚茹和其母刘桂兰以上三张银行卡流水数额,共计:180687247元(壹亿捌仟零陆拾捌万柒仟贰佰肆拾柒元)。
  刘亚茹和其母刘桂兰以上三个银行账户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账户出入账金额高达近两亿元之多。可想!自公司成立至今已达八年之久,还有多个银行账户存储信息未公开、待公开,可想!刘亚茹偷逃国家税款数额之大、数目令人惊悚和害怕,需亟待查处。
  以上账户流水信息等相关事宜,我已向永清县税务局实名举报并揭发,但永清县税务局接到举报后至今无果,查无音讯,像是石沉大海。不知永清县税务局是包庇还是袒护?还是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草草敷衍了事、养虎为患?还是徇私枉法促使偷逃税款者就范?还是依法依归廉洁奉公彻查偷逃国家税款者,将其绳之以法?让我们拭目以待。
  检举揭发再继续、偷逃税款者账户如下;
  现我继续检举揭发刘亚茹、刘桂兰二人部分银行账号,将账户信息再次提交呈送永清县税务局,请求依法依归彻查偷逃税款事实真相,望执法机关将彻查结果公布与众并追究其偷逃税款者刑事责任,将偷逃税款者绳之以法。刘亚茹、刘桂兰二人部分农村信用社账户如下:62102100704004****,623501017040000****,623501017040001****,6210210070400086****,33003012100223****,33019012108185****,33011012100416****,33019012100124****,33003012100063****,
  刘亚茹与刘桂兰部分农业银行账户如下:622848100164314****,622848100915337****,622848100869416****。
  以上举报账户信息,望永清县税务局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彻查偷逃税款者刘亚茹、刘桂兰二人,查清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准绳,将恶意逃税者绳之以法,将背后保护伞连根拔起丢官进局子。
  偷逃国家税款、私自变更公司法人做假账
  2016年8月29日,刘亚茹在公司账目上谨小慎微,怕长期逃税事情败露出现问题,为逃避法律责任,将公司法人变更为自己的母亲刘桂兰。
  公司变更法人后,2016年11月29日,刘亚茹特邀请廊坊天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其永清县明禹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做账目审计,审计报告编号为:廊天益审A字(2015)第155号,审计结果为:2011年至2015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累计1806985.37元,营业成本累计1506178.50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累计63118.58元,营业费用累计191798.00元,管理费用累计5299.00元,净利润累计40591.29元。
  综上述公司审计账目显示,明禹公司自2011年成立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净利润仅为40591.29元(肆万零伍佰玖拾壹元两毛九),刘亚茹及其母刘桂兰从公司成立至今,为偷逃税款,躲避公司经营不走公司账目,搞私自交易,线下交易,走个人账户,显然存在偷逃税款的重大嫌疑。在两起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信用社副主任、刘亚茹的亲舅舅刘贺旺为其多次做伪证拒绝向法院提供账户信息,恶意掩盖偷逃税款事实真相充当保护伞。
  刘亚茹所邀请审计公司,审计账目结果显示与法院调取仅三张银行卡显示数额差距悬殊特别巨大,自相矛盾,刘亚茹有点自圆其说,掩耳盗铃之意。此地无银三百两啊!!!
  信用社做伪证和拒不配合法院调取证据为偷逃税款者充当保护伞
  2016年8月,我儿媳刘亚茹因挪用公司大量资产至娘家被我儿子发现,矛盾升级恶化,因此,刘桂兰在永清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以不当得利起诉我老公马福杰,案卷编号:(2016)冀1023民初1999号,想将上述刘亚茹回报父母投资转给我老公马福杰600万归其所有,于庭长恰好是该法院民一庭庭长。
  刘桂兰的弟弟刘贺旺现任永清县信用联社副主任、信贷科科长,而刘贺旺又与永清县法院民一庭于庭长是拜把子兄弟。
  2016年11 月12月,马福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两次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调取刘桂兰信用社账户信息621021007040034****,是否存在偷逃税款、转移挪用公司资产、婚后共同财产和财产来源不明等情况。
  2016年12月21日,永清县信用联社以客观理由向永清法院出示“不予调取证明”(证明见下方图片),拒绝向法院提供调取刘桂兰账户信息等内容。信用联社存在无视司法执行程序,漠视司法公正,存在做伪证和拒绝配合法院调取证据等,恶意庇护偷逃税款和转移挪用公司资产者为其充当保护伞。
  法院调取证据避重就轻恶意为偷逃税款者充当保护伞
  在我方多次强烈要求调取刘亚茹和其母刘桂兰偷逃税款和转移、挪用公司财产证据时,永清法院总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绝调取证据,随之将草草裁定并结案。其居心何在?
  此案草草判决后,我老公马福杰于2017年1月25日上诉到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卷编号:(2017)冀10民终1847号。
  2017年4月,我方向廊坊中院再次提交申请,再三请求调取刘桂兰信用社账户621021007040034****信息时,永清县信用社于2017年5月11日,再次出示“不予调去证明”(此证明见下方图片),廊坊中院随即采信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永清县信用社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恶意拒绝配合法院调取刘亚茹和刘桂兰的账户信息,永清县人民法院竟然荒唐的接受了信用社提供“不予调取证据”的证明,信用社显然存在恶意掩盖和隐瞒偷逃税款和转移挪用公司资产的事实真相,存在做伪证和拒不配合法院调取证据、恶意违背司法执行程序的嫌疑。
  种种迹象表明信用联社和法院共同存在庇护逃税者嫌疑,将调取刘亚茹和其母刘桂兰诸多银行卡账目如此关键环节被恶意规避,其目的何在?令人匪夷所思?
  婚内财产分割案信用社和法院再次恶意为偷逃税款者隐瞒事实真相
  2017年1月,我儿子马文超在永清县人民法院起诉我儿媳刘亚茹婚内财产分割一案中,案卷编号:(2017)冀1023民初114号,从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我儿曾多次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调取刘亚茹、刘桂兰二人账户信息,永清县信用社于2017年6月30日,向永清法院出示刘桂兰账户“不予调取证明”(此证明见下方图片)。
  永清县信用社于2017年7月19日向永清县人民法院再次出示刘亚茹账户“不予调取证明”(此证明见下方图片),再次拒绝法院调取刘桂兰、刘亚茹二人的账户信息,永清县人民法院竟再次荒唐的接受此证据。关键的有利证据被再次掩盖隐藏,我方再次强烈要求调取证据请求采信时,永清法院再用种种理由和借口拒绝调取所有证据,随即于2018年2月11日将此案草草裁定并结案。
  我儿子无奈再次于2018年2月,上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卷编号:(2018)10民终2228号,廊坊中院依据永清县法院裁定判决,于2018年6月7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图为:永清县信用联社提供“不予调取证明”
  在永清县两起民事纠纷诉讼案,再分别两次上诉至廊坊中院,永清县信用联社多次以“不予调取证据”为由,拒绝向法院提供证据,信用联社恶意隐瞒和规避证据线索来源,其目的何在?又从中扮演什么角色?
  而两级法院多次接到信用社拒绝提供证据的不当理由,法院偏偏采信此不当证据并作为案件庭审证据和裁定依据,对信用社拒绝提供证据法院习以为常不理不睬,不去追查和深挖与案件相关联的证据线索,草草判定便结案,其背后又隐藏了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永清县信用联社和永清县法院对于长期偷逃国家税款者,一个是“不予调取证据”信息,恶意拒绝向法院提供证据,另一个是,法院随意采信无正当理由的不法证据做为案件裁定依据草草判决结案,两起民事纠纷案大相径庭同样多次采取“不予调取证据”为由,不愿为其自证其罪,法院偏偏违规采信,而我方提供证据合理答辩,法院又拒绝采信,显然存在人情案和扯不清利益链。
  永清县信用联社和永清县人民法院在这两起民事纠纷案件中分别扮演了什么角色?其背后又隐藏了什么样的利益关系和不可告人的秘密就不得而知了?
  两起民事纠纷案引发偷逃国家税款案,数额之大,案情复杂,令人发指。偷逃国家税款案在廊坊永清将引起轩然大波,其案情扑朔迷离、暗藏玄机,信用联社和法院恶意偏袒庇护其背后令人深思。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刘亚茹利用永清县明禹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和特种行业资质掩人耳目,越过公司搞私下交易、线下交易、做假账、偷逃国家税款,违规购进伪劣烟花制品,以次充优,弄虚作假,蒙蔽欺骗客户从中牟取暴利。今日我刘彩侠以实名身份发出撕心裂肺的呐喊以便引廊坊市税务局、公安局、经侦大队、工商局及法院等领导关注。尽快解决群众反映的“大事”,早日铲除偷逃国家税款的蛀虫,免使国家税款无故流水,让偷逃国家税款者逍遥法外,以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及负面影响,切切不可小觑群众呼声。
  尊重事实,还原真相,我们拭目以待!
  特此反映
  反映人:刘彩侠
  电话:13472360198
  2018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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