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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央打黑除恶必须深挖“保护伞”

时间:2018-09-17  作者:东方军事网 鼎盛军事论坛  来源:http://www.df81.cn
[原创]中央打黑除恶必须深挖“保护伞”


中央打黑除恶必须深挖“保护伞”
我坚信此案“保护伞“一定敢有人深挖
预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逍遥法外
被打者却成刑事被告人身陷囹圄
法官违法介入尚未起诉伤害案件
十八大后不收敛案件背后有黑手



上级各有关单位的领导:
    我叫曹义玲,女,汉族,1978年11月27日生,家住河南省兰考县城关镇胜利路北段42号,身份证号码:410225197811270028,手机:15937892233。现将兰考县公检法机关办案不公,程序违法办案的情况向上级领导如实反映如下,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的工作中审阅我所反映的书面材料,尽快督促有关领导对本案作出公正处理,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的处理结果要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又合法,以维护受害人余瑞华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神圣尊严!
    案情的简要经过是这样的:
    一、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

    我丈夫余瑞华现年40岁,退伍军人,桂林121师九六地炮四连,职业经销建材材料。于2015年3月11日上午我丈夫到兰考东湖颐园工地上和包工头栗大国谈供应模板的生产时,王政斌手里拿着1米左右的钢筋到工地包工头栗大国的办公室,见到余瑞华就破口大骂,说这工地你不能往这送料,说着拿起钢筋向我丈夫打去,栗大国当时说:“你们要吵别在工地上吵”,余瑞华就开车离开,将车停在路上,这时王政斌从院里开车出来,顶头停在余瑞华车前,拦住去路,下车不说三四挥拳向余瑞华打去,眼睛被打掉,手表也被王政斌拽掉仍了。余瑞华为了逃避毒打,驾车逃走,在自己高度近视眼镜被打掉的情况下,慌不择路,落荒而逃,与王政斌的车发生碰撞,车子熄火,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这时王政斌再次将余瑞华拽倒在地进行欧打,余瑞华被欧打时,一辆五菱汽车上下来几个人,这些人都是王政斌叫来帮他打架的,见余瑞华已被打倒在地,才没有再打余瑞华,由此可以看出这次打架是王政斌早已预谋和策划的。我丈夫余瑞华的伤被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理应依法追究王政斌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打人者王政斌依有钱有势,兰考公检法有人,河南省反贪上有人撑腰,至今也没有赔偿受害人一分钱的医疗费,至今仍逍遥法外。
    二、兰考县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故意袒护加害人王政斌
    打架和交通事故发生后,兰考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后出警,兰考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后来也出警现场,经过三个月后办案人员一直不给说法,不处理轻伤一案,此案已长达3年零3个月时间,至今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结果,加害人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也没有赔偿被害人一分钱。兰考县公安机关就是这样迷着良心办案的。
    三、兰考县怪事多
    “打人者逍遥法外,受害人却关进监狱”。交通事故发生3个月后的2015年6月24日,兰考县公安局让余瑞华去调解,突然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将余瑞华刑事拘留。此案纯属故意伤害案和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交通事故是双方均认可的,是王政斌报的交通事故警,交警大队也是按交通事故立的案,为什么在事故发生3个多月后,又改为故意损坏财物罪立案,当时为什么不按故意损坏财物罪一块立案?这其中的原因只有办案人员心知肚明,这里有干预案件的黑手人,在为此案出谋划策,千方百计为打人者开脱,充当着打人者的保护伞。
    2014年王政斌将人打成轻伤,为了不留案底王政斌以前叫王峥,所有身份信息都改了,1990年出生改为1993年出生。
    四、兰考县法院不能做到秉公办案,有意袒护打人者。
    2016年4月25日,兰考县法院在一些人的指意下,以11年前的交通事故为由重判余瑞华四年,受害人却成了罪人。余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兰考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让一审法院自己改正错误判决。但是兰考法院又作出判余瑞华三年徒刑的二次判决。余的不服再次上诉,开封中院审理后再次作出裁定书,又以程序违法发回兰考法院重审此案!由此可以清楚的看出兰考法院到底是如何依法判案的?开封中院为什么不能直接改判?二次发回重审呢?还不也是怕承担责任吗?是不负责任吗?由此可见干预此案的黑手如果不揭露出来,此案实难得到公正的合法处理,这个保护伞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五、兰考县法院办案人员越权调解,故意为王政斌免责
    兰考法院办案人员武令涛、郭国起在王政斌故意伤害案件还没有到法院的情况下,多次到看守所将余瑞华损坏财物案合并调解,程序严重违法,案件还没有到法院,法院就迫不及待的组织双方调解,在监狱里逼迫余瑞华与王政斌签定了调解协议书,使其逃避法律制裁,这是为什么?
    六、对车辆损失进行非法鉴定,非法收集证据,定性错误,企图置受害人于死地
    兰考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办案人员张清至,所长郭磊授意物价鉴定机构对损坏车辆在没有任何鉴定依据的情况下单方面进行鉴定评估作价,车辆损失鉴定评估后,在维修前无组织双方到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损失情况,损坏的部位和零件均灭失了,不存在了,这不是凭空捏造吗?这样的评估鉴定结论科学吗?公证吗?依据什么作的评估?这样的结论就成了定罪依据?咋让人心服口服。受害人当即对鉴定结论不服,依法提出重新到有资格的机构重新鉴定,遭到拒绝!这是哪家的法律,办案人员为了公平公正为什么不允许重新评估鉴定?
    综合所述,我丈夫余瑞华一案纯属疑罪从无,根本构不上故意损坏财物罪,是在公检法等些大人物的黑手干预下造成的冤假错案,此案在兰考人民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群众议论纷纷,反映强烈,兰考公检法已失信于民,认为有人有钱啥事都能摆平。
    七、干预插手案件的黑手、“保护伞”
    王政斌为什么敢预谋故意伤害他人!王政斌的父亲为什么敢阻止旁人劝架怂恿王政斌继续打人!叫来打架的确成了证人,打人者一直能逍遥法外,被打者已被关押3年零3个月在看守所,至今未作出判决。案件背后有黑手!王政斌家有多个在政法单位的亲戚干预案件!兰考公检法无人敢动他,案件发生后,河南省检察院反贪一处曲照普(曾在兰考县检察院工作)亲自到兰考县检察院找到兰考县检察院主抓批捕的副检察长王金玉协调对余瑞华的批捕工作。兰考县法院副院长曲照林、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检察长代朝辉、兰考县法院刑庭庭长代乔鹏都直接对案件进行了干预。王政斌的亲舅舅余森林是兰考县城关镇派出所的警察,兰考县城关镇派出所所长郭磊也一直协调相关部门办案,物价局的鉴定人员明确表示,案件鉴定完全按照公安局的意见办,他们并不知道哪些配件该不该换!
    曲照普、曲照林与王政斌姐夫是亲表兄弟,代朝辉、代乔鹏又与曲照普、曲照林是亲表弟兄。而且代乔鹏还是目前审理余瑞华案件的法官!
    在他们干预插手下,打人凶手可以逍遥法外,被打者、受害人可以成为刑事被告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大后,党中央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连续发文进行了规定,但曲照普、曲照林、代朝辉、代乔鹏、郭磊等人就是敢顶风干预案件。为维护兰考县的法治环境,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具此情况反映,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对相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反映人:曹义玲(军属)
2018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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