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在棚户区改造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反应 一、反映人:沈海峰 身份证号:612726197912166310 电话号:18220273456、13488043789定边县英华西路与木业北街棚户区拆迁户(10户被拆迁户代表) 被反应人:定边县人民政府 反映事项如下 1、尽快履行给反映人2011年承诺于2014年4月31日交房入住的承诺。 2、英华西路与木业北街的棚户区改造和定边鼓楼南北大街的棚户区改造要享有同等待遇。包括违约金过渡费和安置费。 3、尽快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的劳务费和违约金。 理 由: 2011年6月12日实施单位榆林市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英华西路和木业北街的30多户居民陆续签定了棚户区改造合同,并约定2012年4月1日动工,与2014年4月31日交工。2013年3月12日定边县人民政府下发定政发(2013)8号文件确定,征收部门是定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而实施单位是榆林市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2014年交房日期实施单位还没有动工,一直推拖说手续没有办下来,也未按照安置协议补发“违约金、过渡费”也不给任何说法。(详见安置协议规定和补充条款)。 我们英华西路的拆迁户本身都没有正式工作,都是些弱势群体,每年租房费多达1万多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我们曾经到定边县和榆林市信访局多次上访,征收部门(定边县人民政府)和实施单位(榆林市恒宇公司)一直相互推委,办假手续,谎报拆迁面积,欺上瞒下,不解决问题,2017年8月经过多次上访政府叫我们拆迁户派代表和他们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并责令相关部门尽快办理相关手续,承诺2018年8月份交工,2018年8月15日我们去政府找相关领导,政府和实施单位又说年底交工,我们彻底绝望了,对这样的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当地政府我们还能相信吗?习总书记说过人民群众的小事,就是共产党员的大事,我们恳请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给予解决。 此致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