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北京初中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纳入中考考核中,部分同学由于某些原因造成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分数不足。而目前关于 按照市教委《关于本市中考中招与初中教学改进工作的通知》(京 教计〔2015〕35 号)的文件精神,自 2018 年起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纳入中考考核中。 初中每位学生每年应完成不少于 10 次的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活动计 1 分,原则上每学年 累计 10 分,初中三年共计满分 30 分。 七、八年级学生每学年活动最 晚于下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考核记录,九年级学生原则上应在初 三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年考核记录。 为更好地推进北京市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工作,2018 年 1 月 22 日起平台将启动“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补足系统”, 八、九 年级学生可登录平台进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补足。 如学生在历史学年已经参加活动并在平台上提交了相关的活动记录,但因教师未确认而未获得相应学分,此类情况无须学生提交补足申请,由教师补确认活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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