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第九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并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 第九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均可留用,其年资予以保留,薪金、津贴、福利待遇和服务条件不低于原来的标准。” 根据基本法,香港所有法官中,除了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 所以,就导致了香港出现大批的纯外籍法官和“双重国籍”法官。这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官方网站上找到的香港法官名单(截至2018年10月8日)。香港三级法院法官总计182名,其中终审法院22人,高等法院51人。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