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文专题分析洋法官的问题。所谓“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从字面理解,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但一个国家实行两种制度,即在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且高度自治,香港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如果再作延伸解读,所谓“港人治港”,香港所有的事务都应由香港人自行治理,内地不插手,外国(外国人)也不能插手。但是问题就出在这里,外国人确实插手了香港的事务,而且是以法律明文规定的形式。 香港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第八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