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月10日,邓小平在接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基时指出:“在实现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时指出:“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 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在香港保持不变的论述,鲜明体现了“一国两制”与国家发展全局,特别是与对外开放政策的紧密关系。 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分别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时指出:在香港和台湾等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1984年12月19日,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就是中国的主体、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在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 (责任编辑:鼎盛军事网) |